孙中山1906:“人能尽其才,地能尽其利,物能尽其用,货能畅其流”的三民主义

“今举我国土之大,人民之众,而为俎上之肉,饿虎取而食之,以振其蛮力,雄视世界……余短才浅智,不足以担任大事;而当此千钧一发之秋,不得不自进为革命之先驱,而以应势之要求。”

三民主义(Three Principles of the People)是孙中山所倡导的民主革命纲领,是其民主思想的精髓和高度概括。 三民主义的发展过程分为两个阶段,即旧三民主义和新三民主义。它为中国国民党信奉的基本纲领。 孙中山设想通过三民主义的实施能够“人能尽其才,地能尽其利,物能尽其用,货能畅其流”, 进而实现国富民强、天下为公的大同社会。


三民主义由民族主义(Principles of Nationalism)、民权主义(Principles of Democracy)和民生主义(Principles of People's Livelihood)组成。

民族主义,反对满清专治和列强的侵略,打倒与帝国主义相勾结之军阀,求得国内各民族之平等,承认民族自决权。

民权主义,实行为一般平民所共有的民主政治,而防止欧美现行制度之流弊,人民有选举、罢免、创制、复决四权(政权)以管理政府,政府则有立法、司法、行政、考试、监察五权(治权)以治理国家。其核心观念强调直接民权与权能区分,亦即政府拥有治权,人民则拥有政权。

民生主义,其最重要之原则有两个,一为平均地权(实行耕者有其田),二为节制资本(私人不能操纵国民生计)。

三民主义其实是孙中山一系列挽救民族危亡,探索中国近代化的思考与实践经验的总结和高度概括,这种思考与经验上升为理论以后,又对后来孙中山本人及其追随者的革命行动发挥了十分重要的指导和促进作用。 三民主义是中国人民的精神遗产,是激励中国人复兴中华大力量。


孙中山(1866年11月12日——1925年3月12日),名文,字载之,号日新,又号逸仙,幼名帝象,化名中山樵。 他是中国近代民族民主主义革命的开拓者,中国民主革命伟大先行者,中华民国和中国国民党的缔造者,三民主义的倡导者,创立《五权宪法》。他首举彻底反帝反封建的旗帜,“起共和而终两千年封建帝制”。

孙中山生于广东省香山县(今中山市)翠亨村的农民家庭。 青少年时代受到广东人民斗争传统的影响,向往太平天国反清事业,自诩“洪秀全第二”。1905年(光绪三十一年)成立中国同盟会。1911年10月10日(宣统三年)新军中的革命党人暗中联络,决定当天晚上起义。辛亥革命后被推举为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任期1912年1月1日——1912年4月1日)。1925年3月12日孙中山在北京逝世,1929年6月1日,根据其生前遗愿,葬于南京紫金山中山陵。 1940年,国民政府通令全国,尊称其为“中华民国国父”。


孙中山著有《建国方略》、《建国大纲》、《三民主义》等。其著述在逝世后多次被结集出版,有中华书局1986年出版的十一卷本《孙中山全集》,台北1969、1973、1985年出版的《国父全集》等。

孙中山为了改造中国耗尽毕生的精力,在历史上留下了不可磨灭的功勋,也为政治和后继者建立了坚固而珍贵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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