懲罰與體罰的界限要明確,讓教師的懲戒權“有法可依”

“沒有懲罰,就沒有教育”。哪怕是三歲小孩子,都要明白,犯錯,就要負責,就必須要受到懲罰,就是我們社會上不懂教育的人亂噴,使孩子目無尊長,浪蕩成性,對行爲極不負責。這是社會家庭和噴子對孩子過分的溺愛和寬容造成的!

校園裏的有些孩子確實調皮搗蛋,成績不好還經常擾亂課堂秩序,且屢教不改。這類學生確實讓老師感到頗爲頭疼。有些老師,尤其是一些工作經驗很豐富的老師,情急之下會做出體罰學生的行爲。有些老師體罰學生,在責任與理智之間,沒有站對位置。

孩子們在家庭裏缺乏懲戒,家長對孩子太過於寵溺,導致學生在學校裏也就沒有規則意識。這是學生的家庭教育出現了問題。作爲老師你沒有合法的懲戒權,也沒法管。你完全可以通知家長,告訴孩子出現了哪些問題,讓家長去管教。

不要把懲罰和體罰混爲一談,老師的懲罰是應該有的權利,體罰是過度,對於犯錯放任不管越來越多的學生會放肆,一些無知的家長把老師的懲罰大肆宣揚成體罰就是溺愛,導致學校霸凌越來越多,跳樓的越來越多,家長不該反思嗎?家長該學學教育學。

適當的就不叫體罰了,是對學生的錯誤做出的懲罰,他們犯錯了必須有懲罰措施,不然怎麼管理,至於懲罰的力度當然要控制好,既要達到知錯就改的效果也要注意不傷害學生,沒有懲罰的教育是不健康的。

懲罰與體罰的界限要明確,否則,說你體罰就是體罰,毫無理由。批評的聲音大了點,都能給學生心理陰影,都可以認定變相體罰,還有什麼懲罰不能認定爲體罰?

懲罰和體罰都不能明確什麼是適當,職業要求,並沒有給我們從教者明確要求,最好不要提什麼適當一詞,如果需要我們做教師的有懲罰或體罰,請國家和教育部門明文規定:何種情況,作何處理,如何執行,由誰處罰,任課教師,還是班主任,或是學校政教人員,隨時處理,還是集中處理,罰前是否告知家長,還是事後通知,家長可否有權拒絕,還是要必須接受,需要不需要孩子認可處罰,同意如何,不同意如何?教師依照規定辦事,出了意想不到的後果,誰來擔責。

教師應該有懲戒權!我們並不推脫責任,也不是不想管束,相反,作爲教師,每個人都希望自己能有切實可行的辦法來處理問題。請不要給我們“適當的”“相應的”“必要的”“一定的”,這樣模糊的概念,我們想要類似於:違章停車,貼條,扣分,罰款這樣的規則。懲罰與體罰的界限要明確,讓教師的懲戒權“有法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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