奪命鐵球砸死女嬰,真兇至今仍逍遙法外

2016年11月11日11時左右,四川遂寧李女士,用嬰兒車推着自己不滿週歲的女兒,準備回家,經過遂寧油坊街一處人行道時,突然一個東西從天而降,剛好落在嬰兒車裏。

回過神來的李女士趕緊檢查女兒被砸狀況,發現女兒滿臉是血,已經失去知覺,沒有哭聲,昏迷不醒,旁邊,一個小孩拳頭大小的鐵球還在嬰兒車上。

隨後,孩子被送往遂寧市中心醫院接受治療,但是,當天晚上8時許,遺憾的消息傳來:孩子因搶救無效不幸離世。

案發後公安介入調查,四年過去了,至今未找到高空拋物者。

今年8月24日,遂寧市船山區人民法院終於宣判:該棟樓所有業主包括底層門面房的經營者,均有可能成爲實施侵權行爲的加害者,除經調查家中確實無人居住外,其餘住戶每戶賠償受害人3000元人民幣。

“終於給孩子討回了公道!”得知法院判決整棟樓每戶補償3000元后,孩子的父親周先生感嘆道。

周先生說,法院一審判決後,由於處於上訴期,他還沒有拿到錢,而且已經有個別業主認爲自己無責,不該判自己賠償周先生。

高空拋物該誰擔責?

《民法典》規定:禁止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從建築物中拋擲的物品或者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的,由侵權人依法承擔侵權責任;經調查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給予補償。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補償後,有權向侵權人追償。物業服務企業等建築物管理人應當採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規定情形的發生,未採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應當依法承擔履行安全保障義務的侵權責任。發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的,有關機關應當依法及時調查,查清責任人。

用大白話說就是:

1、誰扔的東西誰負責

2、警察叔叔負責調查是誰扔的,如果調查後,不知道是誰扔得,由可能扔的人予以補償,補償後有權向扔東西的人追償。

3、在此過程中,如果物業未盡責,也要承擔責任。

爲何高空拋物屢禁不止?

2009年4月18日,廣州海珠區東風村馬基大街駿豐時裝廠附近,凌女士抱着三個月大的女兒歡歡和丈夫在買菜回家途中。

突然,半塊紅磚從高空飛墜而下,剛好砸中孩子腦袋,孩子不幸離世。

市民王先生坐在自己門前休息,被高空扔下的菸灰缸砸中腦袋,經過搶救成爲植物人。

……

如今到網絡平臺上隨便輸入“高空拋物”,會出現許多這樣的事例。

高空拋物危害如此大,卻爲何屢禁不止?

1、多起高空拋物案的侵害人,是14歲以下的未成年人。

去年,一名12歲的女孩高空扔蘋果,砸中一老人懷裏的三個月的嬰兒,致嬰兒死亡。

事後,法院判熊孩子監護人賠償被害人185萬人民幣。

2、高空拋物的人存在僥倖心理。

多數高空拋物的人認爲:(1)不會砸傷(死)人

(2)砸傷(死)人,也查不到我,要賠大家一起賠。

多起的高空拋物傷害案,沒有查到真兇,賠償是由整棟樓住戶承擔,這降低了犯錯的成本,就算是我做的,只要沒有證據,我也死不承認。

我們該如何保護好我們的“頭頂”?

高空拋物案,要受害人自行去查到底是誰幹的,顯然很不合情理,這就需要公安部門認真徹查,找出真兇。

物業部門做好監控管理工作,做好安全監督工作。

做好對未成年人的高空拋物危害教育。

結語

多起高空拋物傷害的背後,是血淋淋的生命的消失,是多少個家庭撕心裂肺的痛。

管好自己,杜絕高空拋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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