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录|下午的开庭

这几次有些拖拉,交作业晚些,有两次空档了。女儿每次总是提前提醒我,我也是应着。

下午开庭,一个复杂些的案件,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的上诉案件,我方是被上诉人,是执行案件中的申请执行人。

案外人说和执行的案件之前存在着一个二手房买卖合同,在我们查封之前就签订了,并且分48期每期25万元,共付了1200万元,同时将方便又返租给了出卖人的亲人,每月租赁费158300元,案外人的收益率每月62%多点,这比5%的商业地产收益率12倍多,显然违背了商业逻辑和商业交易常理。

仅仅就这一点,必然存在虚假二手房买卖,而案外人在其他案件中提起过确认合同成立及违约赔偿之诉。

我方提出了系虚假诉讼,其他诉讼也将导致虚假债权的诉讼,必然涉嫌刑事。

对方的年轻律师不以为然,我方温和的善意提醒,若是代理人明知或者确实知道了涉及虚假诉讼,必然会被追责。

对方律师以我方非买卖合同的参与方,无权提出虚假买卖反驳,无语。

况且买卖合同系2012年签订,有745万元左右的房产有房产证,可以办理转移登记,而没有办理。直到2018年5月,被执行人用该方便抵押借款不能按照约定时间偿还,而经过法院执行程序抵顶偿还方式和解。

在此期间案外人没有提出任何异议。

被执行人对于案涉方房产的取得也是经过法院执行裁定取得,至今未登记至自己名下,不能适用执行异议规定的第28条,这是我方观点。

一审的判决书堪称完美,是近年来少见的优质判决书,说理清晰,论证充分,适用法律得当。

庭审结束的时候,法官问了上诉人几个问题,均是上诉人必须面对的,如上诉人为何不提出刑事追责,有一些为何违背了商业交易常理,虽然问的声音很小,我方得到的信息是,上诉人的意见引起了法官的怀疑,并无法满意上诉人的解释。

当然,我方没有忘记“三图一报告”的办案管理,画了图,交给了法官,同时也交给了对方律师一份。简明扼要的说明案件中的虚假逻辑,用不同的颜色做了标识,归纳了相应的要点。

认真准备,清楚的回应法官的提问。

做好法官的案情助手,做好法官法律适用的助手,把大量的检索工作提前完成,是放下律师工作份内事。

当然,期待案件早些出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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