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两种立法方向


      世上的法律都是从人开始:人发现罪恶使社会紊乱,需要有法律来治理社会。但是人想用自身的聪明智慧解决人的问题,根本是不可能的事。上帝颁布律法时,创造人类的上帝进入人的世界,对人说:“你应当如此行,才能讨我的喜悦。”

      人制定法律时,立法者常为图谋私利而制定控制别人的法律。因此法律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上层社会为了保护自己的特殊权益,制定法律控制与压榨下层社会,以维护自己的特权,下层社会因此遭到亏待。当下层的人受到严重的压迫,便以反抗与革命来宣泄自己的怒气,革命成功的这些人会制定另外一种法律,限制贵族与资本家的自由,要求有钱人缴交许多税来帮助其他人。

      德国哲学家尼采(1844一1900)说:“有一种法律是由强者制定来欺负弱者,要求下层的人顺从上层之人,让下层的人受奴役;另一种法律则是由下层的人制定,用以抵制上层的人。” 一个人受压制的时候,他良心深处会产生极大的不甘愿—— “因为出于生活的需要,所以我不得不这么做。” 他们一面做,一面不甘愿做;一面做,一面寻找人生真正的意义。受压制的百姓内心感到需要公义,这些公义的要求一旦无法达成,等到革命的时候来到,这些受压迫者便大大发泄心里的情绪。革命之后法律制定的方向,便与革命以前背道而驰,世界历史不断重复上演这种政治情节。

      前一讲我们谈到两件事:上帝颁布律法的时机,是在以色列人受逼迫以后才颁布的。如果以色列人因不满埃及的法律而自行订定法律,这样可以吗?上帝对以色列人说:“我呼召你们,使你们成为有律法的百姓。这律法不是你们制定,而是我 —— 耶和华你们的上帝 —— 制定的。” 这便是《圣经》中上帝的律法与全世界人的法律不同之处。所有的帝国都有自己的法律,所有的民主国家也有自己的法律;帝国的法律多半会欺压百姓,民主国家的法律却是为百姓的自由而制定。

耶和华啊,你是公义的,

你的判语也是正直的。

你所命定的法度是凭公义和至诚。

            《诗篇》第119篇137一138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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