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員考試

法律禁令越來越多,作弊 造假的現象也日益嚴重,這在科場上看得最清楚的是選授官職的考試。找人代筆是被禁止的,但禁令越嚴,代筆的人得到的賄賂和酬謝就越多。其中不幸敗露的,不過是百分之一二,即使被查獲,開始時也沒有按照國家的法律制裁。宋代吏部選官,凡中選人除同進士出身及恩科人員外的人,皆須赴吏部由其長官副長官進行簾試,以防代筆之弊。這個規定,不能說不完善,但執行起來,卻是一紙空文,甚至連兒戲也不如。奉公守法、敢於議論的大臣,雖然天天提出改進意見,但這種壞的風氣如同河決水溢、風吹草倒一樣,一點也沒有得到改變。有人認爲,之所以產生這些流弊,是因爲太相信法令而不相信執行法令的人。持這種議論的人也不想一下,執行法令的官員,誰肯公平正直,一而再、再而三地得罪別人,弄個壞名聲?這對於事情不但沒有幫助,禍患誹謗反而先集中在自己身上了。

  現在公務員的考試只是一個門檻,也不算是完全進階的基礎了,這類操作空間要小一點了。不過高考代考的事,大概也是一個表現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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