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个老乡在我们店里买了一件啤酒,回去后发现,当中有一瓶是空的,没有装酒。他经常整箱整箱地买啤酒,从来没有遇到这样的情况。
他微信拍照给马哥看,笑着说了这件稀奇事,没有提任何要求,但是马哥主动说下次来补给他一瓶。
啤酒是我们直接跟业务拿货的,再次叫货时,马哥就随口跟业务提了一句老乡那事儿,也没想着要什么说法儿,毕竟一瓶啤酒几块钱,自己赔得起。
谁知,业务听说后,教给我们一套应对方案。
1、如果客户没有要求,赔他一瓶就算了。(也没让他受损失。)
2、如果客户讨要说法,赔他三瓶。(让他占点便宜,心理平衡。)
3、如果客户比较难缠,不依不饶,赔他半箱(六瓶),这是最大的让步,公司补偿的底线。
我听了觉得不可思议,这不明摆着,欺负老实人么,不明摆着,会哭的孩子有奶吃么。难道公司不是应该以统一的标准应对此类事件吗?为什么还要分个一二三等?
忽然想起有次丫爸买到的发霉蛋糕,他要找店家理论,我还让他提醒人家以后注意就算了,不要追究到底,都是做生意的,得饶人处且饶人。
岂知我这样的想法才是害人,店家既然敢卖变质食品,也许不止一次,也许存着侥幸心理,如果都不追究,受害的还不知道有多少呢。
那个蛋糕店,现在已经倒闭了。当时丫爸拿着发霉的蛋糕找过去时,他们先是拿了100块钱试图息事宁人,但是丫爸不接受,他又不是为了钱。
后来又承诺店里的面包可以随便拿,丫爸也不肯要,他又不是为了吃。
可是现在我才明白,不要白不要啊,原来食品安全法是有明文规定的——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10倍的赔偿金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法律都支持赔偿,我们为什么还不好意思要钱?
所以,假如买到了变质食品,保留好购物小票和食品样本,可以有理有据地维权。
如果没有造成不良后果,要求调换或者退钱都可以。
如果变质食品被消费者吃了并且造成损失和危害,那就理直气壮地要求赔偿吧。
而我们那个啤酒业务员最终还是赔了半箱啤酒,我都给了老乡,老乡很意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