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信用|市场信息不对称下的“机会主义行为”

机会主义行为是指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人们不完全如实地披露所有的信息及从事其他损人利己的行为。

信息不对称主要分为事前信息不对称和事后信息不对称两种情况。

事前信息不对称,将引发逆向选择,即市场交易中占据有利信息地位的一方,利用信息差获益,使信息劣势一方损失,导致劣质品驱逐优质品,市场交易产品平均质量下降的现象;而事后信息不对称,则将引发道德风险,指的是参与合同的一方,面临对方可能违约而造成己方利益损失的风险。

机会主义行为主要源于人的逐利本性,在任何经济活动中都有可能发生,就是说,每个行业都存在利用信息差赚钱的现象,为了谋取自身利益,不惜借助不正当的手段损人利己。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掌握更多信息的人便可以通过欺骗或要挟的手段从他人处获利。

任由行业乱象持续下去,只会破坏市场规则,使得行业越来越“烂”。讨论行业怎么“烂”以及为什么“烂”是有意义的,我们应该在探讨中寻求更加有效的规则。如果人的本性就是追求利益,那么就只能用规则来规范“它”。

而制度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功能就是约束人的机会主义行为。

履约保认为,从信用经济时代对行业规范的要求来说,构建激励和惩戒机制是非常有必要的,利用第三方形成信用监督和信用评测环境,为市场中企业提供信用信息查询平台,可以将非对称信息转化为对称信息;

同时发挥失信惩戒的监督作用,发挥守信激励的促进作用,失信者将被逐渐淘汰,守信者将愈加获益,从而对整个市场逐渐起到规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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