賢聖法律無上修根(一)

爾時,世尊告尊者阿難:“異於賢聖法律無上修根。”

阿難白佛言:“唯願世尊爲比丘說賢聖法律無上修根!諸比丘聞已,當受奉行。”

佛告阿難:“諦聽善思,當爲汝說。緣眼、色,生眼識,見可意色,欲修如來厭離,正念、正智。眼、色緣,生眼識,不可意,欲修如來不厭離,正念、正智。眼、色緣,生眼識,可意、不可意,欲修如來厭離、不厭離,正念、正智。眼、色緣,生眼識,不可意、可意,欲修如來不厭離、厭離,正念、正智。眼、色緣,生眼識,可意、不可意、可不可意,欲修如來厭、不厭俱離,舍心住,正念、正智。如是阿難!若有於此五句,心善調伏,善關閉,善守護,善攝持,善修習,是則於眼、色無上修根。耳……鼻……舌……身……意、法,亦如是說。阿難!是名賢聖法律無上修根。”

雜阿含經論會編(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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