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六法經(二)

“若有說言眼是我,是則不然。所以者何?眼生滅故。若眼是我者,我應受生死,是故說眼是我者,是則不然。如是若色,若眼識,眼觸,眼觸生受若是我者,是則不然。所以者何?眼觸生受是生滅法,若眼觸生受是我,我復應受生死,是故說眼觸生受是我者,是則不然,是故眼觸生受非我。如是耳……鼻……舌……身……意觸生受非我,所以者何?意觸生受是生滅法,若是我者,我復應受生死,是故意觸生受是我者,是則不然,是故意觸生受非我。如是比丘!當如實知眼所作,智所作,寂滅所作,開發神通,正向涅槃。云何如實知眼所做,乃至正向涅槃?如是比丘!眼非我,若色、眼識、眼觸、眼觸因緣生受——內覺若苦、若樂、不苦不樂,彼亦觀察非我。耳、鼻、舌、身、意,亦如是說,是名如實知見眼所作,乃至正向涅槃。是名六六法經。”

佛說此經已,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雜阿含經論會編(上)

發表評論
所有評論
還沒有人評論,想成為第一個評論的人麼? 請在上方評論欄輸入並且點擊發布.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