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拆迁方不履行法定职责!别担心,举证责任分配倾向老百姓!

行政诉讼中,大多数原告来自社会弱势群体,而被告却处于强势地位,具有天时、地利、人和等优势。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可以实现诉讼的真正平等。行政诉讼法所规定的行政诉讼案件被告负举证责任,更多考虑了作为类案件的情况,但在履行法定职责案件中,如果要求被告对其未履行法定职责进行举证,被告仅以一句“没有收到相关申请为由”即可进行有效抗辩。

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史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研究所联席所长史西宁律师为各位被拆迁人分享履行法定职责行政案件应当包括依职权履行职责行政案件,其举证责任如何分担?

   不履行法定职责是指行政主体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以及规章规定的职责,有能力履行而明示拒绝履行或不予答复的行为。

举证责任如何分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九条第三项之规定,对于当事人起诉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案件,是否符合法定起诉条件,法院除了审查原告资格、被告是否适格、是否属于受诉法院管辖等条件外,还要着重审查两个方面的条件,一是当事人是否依法提出过申请,二是行政机关是否具有相应的法定职责。

   首先,对于行政机关应当依职权主动履行法定职责的情形,无需行政相对人申请行政机关即应作出相应行为。相应地,法院也无需审查老百姓是否有过申请的事实。因此,该审查内容主要系针对依申请作出的行政行为。在该阶段,除应查明原告是否向被告提出过申请、申请时间、申请内容、被告是否收到原告申请、收到时间,被拆迁人应当妥善保管相应证据。

   其次,实践中,部分行政机关以其不具备被诉的相应法定职责为由予以抗辩,对此,如果让老百姓承担举证责任,将面临举证不能,因为老百姓大多处于相对劣势地位。而行政机关处于相对优势地位,掌握和控制有关规范性文件,了解本部门的职权范围,由行政机关对此承担举证责任可以实现诉讼的真正平等。

史律师提醒∶

我国行政诉讼法明确规定了对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行政相对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政府不履行征地拆迁补偿法定职责系此类型之一,被征收人对政府不履行征地拆迁补偿法定职责的行为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在征收拆迁项目中,老百姓要及时了解征收公告、本省市通行的补偿安置标准、补偿安置方案等征收项目基本信息,并注意保留证据,以便对不服征地行为、补偿标准低、不予以安置补偿、强拆等不合法合理的行为,通过行政诉讼的途径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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