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土地vs集體土地,補償標準差多少?

 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城市市區的土地屬於國家所有。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於農民集體所有。這就形成了二元土地所有制度。在拆遷中,國有土地補償和集體土地補償標準相差很多。北京京康律師事務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學物權與土地研究所聯席所長史西寧律師爲您總結國有土地vs集體土地,補償標準差多少?

國有土地和集體土地補償標準差多少

  國有土地一般按照周圍類似房地產市場價格補償,《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九條 對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於房屋徵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徵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被徵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徵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

  集體土地按照房屋重置價進行補償,並劃撥新的宅基地。在城市近郊區,由於地價上漲,也是按照類似房地產市場價進行補償的。

  國有土地上補償的項目有:(一)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二)因徵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三)因徵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集體土地上補償項目: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着物,青苗費。按照政府部門公佈的徵地區片價計算土地補償費。

  總體而言,不得降低原有生活水平。爲確保被徵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我國農民徵地補償標準將實施動態調整、逐步提高並及時足額直接支付給農民個人。國土資源部就此發出《關於進一步做好徵地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多措並舉,推進徵地補償新標準實施,確保補償費落實到位。

  拆遷戶的生活水平在拆遷之後不應低於原有生活水平,否則便可通過法律途徑進行更多拆遷補償的爭取當認爲自己補償不合理時,應當及時與拆遷方談判,談判不成不可拖延,應及時通過法律途徑進行維權,掌握主動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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