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是難了還是易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2021年1月1日開始,離婚程序中多了一步“離婚冷靜期”,這條法律條文引起了廣大網友的熱議。

新調整後離婚登記程序包括了申請、受理、冷靜期、審查和登記(發證)等流程。

我個人的觀點是:無論這條法律存在與否,離婚應該是在頭腦冷靜的狀態下做出的決定。在中國,離婚不再僅僅是夫妻雙方事情,它還牽涉財產、孩子、以及夫妻雙方背後各自的原生家庭。

對於當下年輕人的閃婚閃離,對待婚姻完全是速食主義的態度,離婚冷靜期的存在就顯得十分地有必要。

現實生活中,我們經常會看到一些年輕人可能因爲一言不合就鬧着要離婚的。有人甚至因爲爭吵,一個激動就直奔民政局離婚窗口了。

如果有了離婚冷靜期,那雙方就可以冷靜下來,認真地審視他們的婚姻。或許他們認爲這段婚姻還有繼續的可能性和必要性,那麼他們會慶幸沒有因一時衝動而離婚。

但我也看到有些律師的觀點:他們認爲離婚冷靜期可能會使單方想要離婚的夫妻很難離婚。因爲如果離婚雙方有一方不同意離婚或者在財產、孩子等方面不滿意的話,這個離婚申請或是無限期延長,或是被取消。

因爲根據相關律法,在離婚冷靜期內,只要有一方提出撤銷離婚申請或者是在離婚冷靜期結束後,夫妻雙方沒有同時去領取離婚證,他們的離婚申請就會被迫取消。可能這種情況並不多見,但卻不能否認它的存在。

當然,他們還有另外一種選擇,那就是離婚訴訟,而且這個過程不需要冷靜期。但是,在中國,任何一對曾經相愛的夫妻都不願與前任對付公堂。還有就是訴訟離婚的時間也有點遙遙無期的感覺,總之就是訴訟離婚也是一件很漫長的等待過程。

世界上就沒有完全完美的事兒,最多也就是接近完美。離婚冷靜期不能說它是把雙刃劍,畢竟利大於弊。但是我們卻不能否認弊端的存在。只能寄希望於相關部門在今後的工作中逐步地進行完善工作。

我們不希望任何一個人因爲不幸的婚姻而失去了追尋幸福和自由的權利。,我們更不希望一對本該享受到幸福婚姻中的人,因爲不理智的情緒而結束了一段美好的姻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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