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溥儀離婚後,末代皇妃文繡拿着五萬多分手費,過起了平民般生活

皇妃主動向皇帝提起離婚訴訟,千百年來“只此一家”。從文繡出走到雙方簽字同意離婚,僅用去二十多天的時間。期間,雙方律師你來我往脣槍舌劍十幾回合,清朝遺老盡出,輿論鋪天蓋地,價碼從最初提出的五十萬一路砍至五萬五千元。

1931年8月25日,文繡妹妹文珊到了溥儀與文繡居住的天津靜園。下午3點,文珊向溥儀申請,說要和姐姐出門走走散散心,經溥儀同意後,二人由太監趙長慶陪同坐上溥儀專車,直奔國民飯店37號房間。

早在幾個月前,文繡便聽從遠房親戚玉芬(表姐夫毓璋女兒)的建議,決定通過打官司解除與溥儀的婚姻。在得到妹妹文珊的支持下提前着手作準備,並利用文珊每次探望的機會,分批陸續將自己房中的細軟及金銀首飾,悄悄帶出並暫時存放在文珊家中。

當到達國民飯店37號房間時,早已等候的玉芬將三封密函交給文繡,內裏是聘請的三位律師擬寫的陳述離婚理由的文件,及逃離靜園後致溥儀的信件,信中明確告訴溥儀,律師已接受文繡的訴訟委託並正式代理了離婚案件。

陪同的趙太監得知皇妃要與皇上離婚,嚇得趕緊雙膝跪下,苦苦哀求文繡回去,可去意已決的文繡只將信交給趙太監,讓他拿給溥儀。太監沒法子,也不敢強行動粗將文繡帶回靜園,只好拿着信連忙趕回去。

到了第二天,皇妃要與皇帝離婚的消息傳遍天津,成了大小媒體的頭版頭條。如《國強報》題爲《溥儀妃子離婚》的短評中,將文繡此舉稱之爲 “數千年來皇帝老爺公館破題第一遭的妃子起革命”。

文繡與溥儀離婚的原因,按訴狀上的訴訟理由,是文繡受溥儀虐待,使其不堪忍受;且溥儀生理有病,同居九年,未得一幸。而坊間多認爲是文繡受溥儀冷落和不公正待遇,且與婉容的關係在後來已到了水火不相容的地步。

不過,據流傳資料及信札看,溥儀對文繡真正冷落始於1925年2月24日,溥儀一家及親信們離開北京的日本公使館後。在此期間,文繡一直勸說溥儀不要相信日本人,以免引狼入室。而一心想假借日本人復辟帝制的溥儀,自是聽不進去。

至於坊間流傳文繡與皇后婉容幾近水火不容,其爭鬥程度彷如一出狗血宮鬥劇云云等,多是單憑几首小詩而進行的過度猜測。據現存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藏的《溥儀檔》記載看,卻是另一番景象。

如婉容在某次胡鬧後,還親筆寫了封道歉信給文繡。婉容從小接受西式教育,現存的婉容書信中,她寫給溥儀的,多用英文書寫,而寫給文繡的,則是“中西合壁”,甚至出現個別的錯別字。文繡寫給溥儀的信札則以中文書寫,稱呼溥儀爲“吾愛”,落款是“愛蓮”。

婉容道歉信: “愛蓮女士惠鑑: 昨接來函,知you之蘭楮悶,現已痊癒,I甚欣慰之至。and請君勿怕,me錯誤,念I是於君互相立誓,彼此均不得再生誤會。不拘何事,均可明言。所以君今不來,I以爲稍有誤會之處。只是君是因病不得來此,I實不能解也。君聞過中外各國,有you病不能見I之理麼?若有,何獲罪於君之處?還望君明以見告爲幸。不過自嘆才德不足,難當君之佳偶耳。請罪人植蓮啓”

婚後相當長的一段時間裏,溥儀、婉容和文繡三人之間的關係,亦如民間普通小夫妻無異。成親之初,溥儀下旨讓內務府爲文繡母親蔣氏在北京地安門後海的南沿,買下一處大院落作爲新居處。

未被逐出紫禁城之前,溥儀興致來時,也曾吟上幾首白話詩,“燈閃着,風吹着,我坐在牀上看書,月亮出了,我在院中唱歌……。”雖然水平不咋地,但至少那時與文繡的關係尚算融洽。

文繡的離婚訴訟被媒體披露後,溥儀找來叔父溥濤,讓她勸文繡並轉達溥儀的意思: “以後由皇上每年支付生活費用六千元,文繡可寄居於北平太妃處,但文繡如欲寄居天津,則另由溥儀在租界爲其覓選相當住所文繡的一切日用器皿、衣 服、首飾等物,均交文繡管有。”

婉容與文繡對於這樣的條件,文繡當即表示拒絕。迫於無奈,溥儀決定派出清室辦事處常務律師林廷琛去會晤文繡的律師,以儘快達成和解。

8月26日晚,雙方律師舉行第一輪會談。溥儀的代表林廷琛律師提出,溥儀可以不再堅持“不許離異”的觀點,但文繡不能起訴,也不能登報聲明。

而文繡方的三位代表律師則提出,文繡堅決不回宮,並要求溥儀支付贍養金五十萬元。而林廷琛認爲支付五十萬元乃漫天要價,雙方分歧太大,初次會面不歡而散。

兩天後,雙方律師再度見面,這次文繡出現在現場,但態度依舊堅決,溥儀方面提出希望雙方再花點時間重新考慮各自提出的條件,爭取達成一致。

不料,文繡方的律師在第二天,便知會法院調解處,並簽發了傳票。這顯然給了溥儀一個措手不及。之後,雙方律師加緊協商,特別在供養費問題上反覆來回談判。

8月30日,天津地方法院調解處正式向溥儀下 達了調解處傳票和副狀,通知他於1931年9月2日下午2時到本院民事調解處進行調解。

雙方律師又經過多輪磋商,文繡一方從五十萬降到十五萬,最終定在五萬五千元的數目上。溥儀與文繡離婚協議1931年10月22日下午1點,溥儀與文繡在林廷琛的律師事務所內正式簽訂了《離婚協議書》,溥儀與文繡宣告離婚。

立約人及雙方律師簽名後,文繡拿到支票,並作出如下聲明: “正金定期支票二紙如屆期該行拒絕支付應請換給現款”。離婚後的文繡,與妹妹文珊一同離開天津回北平。

而此時,母親蔣氏已離開人世,二人回到北平後才得知原先的老房子,早被本家的親戚偷偷賣掉。雖分得五萬五千元,在當時算是一筆不小的錢財。

可這場離婚官司需支付不菲的律師費,更爲不幸的,是又被玉芬騙走了一大筆,姐妹二人身上的錢實際僅剩一小部分,爲了節省只好在北平租了套房子算是安頓下來。

1932年,文繡在北平找到人生第一份職業,在府佑街私立四存中小學當教師,教授國文和畫畫。有着深厚國文功底又兼寫有一手漂亮粉筆字的她,深受學生們的喜愛。

文繡離婚後便恢復了傅玉芳的名字,本意僅是低調生活,避免不必要的關注。不曾想,沒過多久有人查到這個傅老師竟是末代皇妃文繡。消息傳出後,北平各大報社風聞而至,爭先採訪報道。

衆多的好者事,爲了一睹昔日皇妃真容,竟也聚集到學校門前。有評論說,當時的文繡有如“活人遭展覽”般,處境十分尷尬。無奈之下,1933年底,文繡被迫辭職。

皇妃身份暴露後,文繡與妹妹搬離原租住的地方,再動用最後那筆錢,在劉海衚衕買下一處平房。後妹妹文珊改嫁,文繡孤單一人爲排解寂寞,找到了皇室後人畫家傅儒拜師學畫。

七·七事變後,短暫的恬靜生活瞬間被打破。家裏隔三差五就有倚仗日本人勢力的警察、保長等上門敲詐勒索。幾年下來,僅剩的平房也賣掉,文繡已是一無所有。

置身亂世,活着便已是奢侈。在家糊紙盒已養活不了自己,文繡出現在了瓦工的隊伍中,可搬磚運瓦全憑力氣喫飯,瘦小的身板堅持不了多久,只好揹着木箱子沿街叫賣香菸,生活重壓下的文繡早沒了昔日皇妃的風采。

這樣的日子一直到了抗戰結束才稍有好轉。1945年,經朋友介紹,文繡進入華北日報社當了一名校對員。而當時的社長張明煒有感文繡坎坷的經歷,親自爲她作媒,介紹40多歲仍未成家的國民黨少校劉振東。

出身貧苦的劉振東,當時在北平行營裏負責管理中南海庫房。兩人經過半年的接觸與瞭解,於1947年夏天結婚。新婚燕爾,二人在北平西城白米斜街租了房子作爲新家。

1949年1月,北平和平解放。在文繡的勸導下,劉振東如實登記坦白歷史問題。人民政府經審查決定不追究其刑事責任,不逮捕、不關押,交羣衆監督管制。

1951年,解除管制後的劉振東被分配到北京西城區清潔隊當工人。之後,文繡與劉振東把家搬到清潔隊附近的西城闢柴胡同,一個約有10平米的房子裏。

1953年9月18日,文繡患心臟病去世,終年45歲。文繡死後,丈夫劉振東向清潔隊要來了四塊木板,打了一口棺材,在兩名隊友的協助下,將文繡葬於北京安定門外的土城義地裏,墳前沒有立墓碑。

(本文同時發表於頭條號、百家號、企鵝號,原創作品受平臺法律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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