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時候我們支持一個人的決定,並不是因爲她說的多麼正確,也不是因爲她使用了什麼“說服力”、“影響力”話術,而是因爲我們喜歡她這個人。受歡迎的人,幹啥都對。
所謂“受歡迎”,其實有兩種。
一種是被人喜歡。我們願意跟這個人相處,他很友好,跟他在一起特別愉快。這是“被接受”的類型。
還有一種受歡迎,則是指這個人的社會地位高。這個人特別引人矚目,所有人都重視他,但“重視”不等於“喜歡” —— 也許人們還有點怕他。
想要獲得幸福生活,“被接受”是比“地位高”更好的選擇。這就意味着 ——
要幫助別人,而不是隻顧自己的需求;
要關注別人,而不是隻想要被關注;
要精心培養深入的關係,而不是收集更多的朋友圈“點贊”;
要讓別人感受到接納和歡迎,而不是自己感覺高人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