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一更427--學習新民法典筆記

《民法典》作爲民事主體法律的“工具箱”,對居民生活的方方面面制定了全面系統性的評判準則。我們一起來看看《民法典》會給你的婚姻家庭、財富管理帶來哪些影響?

民法典第1077條規定: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爲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針對離婚訴訟中出現的“久調不判”的現象,民法典規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一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還對方一份自由。

這一新增條款引起社會熱議,民法典希望通過設立‘離婚冷靜期’給有挽救可能性的婚姻多一次挽救的機會,也僅適用於協議離婚的情形,如果是起訴離婚則不適用。“離婚冷靜期”不僅是對自己與配偶的感情進行檢視的機會,更是對婚姻存續期間財產安排、兒女照顧,特別是未成年子女撫養探望問題的協議予以考察觀察的期限。

在遺產傳承方面,也又八大變化,包括擴大代位繼承的範圍,增加打印遺囑和錄像遺囑兩種有效遺囑,刪除遺囑公證優先條款,新增繼承權喪失的規定,增加寬宥制度,給被繼承人改過的機會,增加遺產管理制度,遺產範圍擴大包括虛擬財產,完善遺贈扶養協議制度,適當擴大扶養人的範圍等。《民法典》中將遺產的範圍擴大,只要合法、法律不禁止繼承的財產,都是遺產。未來遺產的範圍更加清晰、繼承更加明確。在遺產繼承中,尤其是高淨值人羣可以利用保單等方式將家庭財富定向傳承給下一代,提前做好相應的稅務規劃,還能避免因繼承而連帶的債務危機。

(背景: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共7篇1260條,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婚姻法》、《繼承法》、《民法通則》、《收養法》、《擔保法》、《合同法》、《物權法》、《侵權責任法》、《民法總則》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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