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個人主義的實質

美國人的社會基礎是建立在極端個人主義之上的。他們人與人之間的關係,如無個人利害夾雜其間,則守望相助,疾病相扶持;友朋之間,周而不比,固亦恂恂然基督教文明中君子之風焉。但是一旦彼此間夾雜利害,那就是另一回事了。筆者前文就曾強調過,他們人與人之間的關係是“有禮無讓”的。

“無讓”不一定就是“不仁”。美國社會也是有仁有義的。不過他們重義行仁卻是行有餘力以後的善行。在他們各爲己利相競爭、餘力不足之時,大家相處則是絕對的“在商言商”(Business is business.),所以“人不爲己,天誅地滅”這句話,在一般西方人看來,並無大錯。“爲己”是他們商業道德的百善之首。大家都爲己,所以他們的口頭禪便是:“如果你不保護你自己的利益,誰替你保護呢?”(If you don't protect your own interest, who will?)如此,則社會上愈是性存侵略、能得寸進尺的貪夫,便愈有辦法,也愈爲社會所稱許。人與人之相處如專以“侵略”(aggressive)相尚,則同事同夥同僚之間有利害衝突者,則防友如防賊。你一不小心,你的“利益”就要被人家“剝削”(exploited)了。

久處異邦,漸諳斯人之道,我們讀《資本論》才能得其精義。馬老終篇“剝削”不離口,旁觀者清,原來是這麼回事。威尼斯商人的舞臺造型,是莎翁的誇大嗎?超工業化的美國社會,何處而非威尼斯?美麗的常春藤盟校校園之內,威尼斯精神亦浩氣長存,遑論其他!看漢譯洋書的人,怎能領略十里洋場的經緯!

筆者在紐約便做過許多次“陪審官”(juror),在紐約區法院民、刑二庭之上“聽訟”無數次。深覺各案中兩造律師的辯論與法官的判詞,都以專鑽法律漏洞爲能事。至於民、刑訴訟中的天理、人情、良心各方面則全被丟入茅坑,毫無考慮餘地。久聽刁頑之訟,我才領悟到我國老陪審官孔丘所說的“聽訟吾猶人也,必也使無訟乎”的感慨之所寄。我們酸溜溜的滿腔婦人之仁,以“聽樵斷訟”爲美德的中國士大夫在美國真活該餓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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