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一更436--重疾定义新规有什么影响

重疾定义新规的讨论,背景源于在20年3月31日保险行业协会发表了一则通知:在银保监会的指导下开始了《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的修订工作,现在是征求意见阶段。经过大半年,在20年11月5日正式文件发布实施。这次的修定工作,时隔上一版定义整整13年。

那么为什么时隔13年会有这次修订呢?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是有保险行业协会和中国医师协会共同编订的。07年版本放在今天,由于临床治疗手段的飞速发展,很多治疗方案和疾病定义,都需要进一步完善和更新,重新修订重疾标准,可以进一步规范和促进保险行业健康发展。

主要修订涉及六点变化,有利有弊。新版扩展了保障范围,新增3种必保重疾,首次引入“轻度疾病”,对于原来的六种重疾,更明确了定义,比如恶性肿瘤进一步进行了细分,并引入了新型肿瘤形态学编码ICD-0-3,此外,引入标准和判断条件增多,对理赔人员提出了更高的医学专业知识要求。还有就是根据最新医学实践,放宽了限制条件,如对“心脏瓣膜手术”,取消了原定义规定的必须“开胸进行”这一限定,代之以“切开心包”。对轻症赔付比例进行了明确修定,赔付额度不得超过重疾保额的30%。

对普通消费者来讲,有什么影响呢?总体来讲,各有利弊,进一步提升了重疾险的标准,统一了重疾险的保障标准,同时,也新增了几种新的重疾。对于消费者来说,在一定程度上能保障我们的权益,但是与此同时,也意味着个别疾病(比如说甲状腺癌)理赔门槛可能进一步提高,轻症所获得的保障可能会有所降低。整个行业的产品都会迎来迭代,但对老客户来讲,多数保险公司都推出了择优理赔方案,更有利于实现理赔。

那么,到底现在该不该配置重疾保险呢?对于已有配置需求的消费者,此时是一个不错的购买时机,毕竟既有费率下可以获得两种理赔方案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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