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語集解70】情如流水、性定如山

【論語·里仁】4·4子曰:“苟志於仁矣,無惡也。”

【大意】孔子說:“只要存心於仁,對人就不會抱有成見了。”


唐陸德明《論語釋文》音注:“惡如字,又烏路反”。其義是說,此章之“惡”,有兩種讀音。如字、烏路反是古時音讀法。如字,是指多音字讀其本來的讀音,“惡”本來讀入聲,作善惡之義講。烏路反,讀去聲,作好惡之義講。這兩種讀音皆可,此章之義,也包含兩層含義。

先作善惡之義解。苟志於仁,苟者,誠也。志,心之所向也。“苟志於仁,無惡也”,意指誠心向仁、存心於仁,就不會做壞事了。竹添光鴻箋註:“君子小人分路,猶向東行人一心東去,無復回轉向西之理,西行亦然。”故一個人若一心向仁,也必無轉向行惡之理。人之惡兼心與事,心無惡者,惡事便自然消失。然亦有好心辦壞事者,又如何作解?對此,董仲舒《春秋繁露》有專章論述。

《春秋繁露·玉英》有載:“《經》曰:‘宋督弒其君與夷。’《傳》言:‘莊公馮殺之。’不可及於《經》,何也?曰:非不可及於《經》,其及之端眇,不足以類鉤之,故難知也。’《傳》曰:‘臧孫許與晉郤克同時而聘乎齊。“按《經》無有,豈不微哉?不書其往而有避也。今此《傳》言莊公馮,而於《經》不書,亦以有避也。是以不書聘乎齊,避所差也;不書莊公馮殺,避所善也。是故讓者《春秋》之所善。宣公不與其子而與其弟,其弟亦不與子而反之兄子。雖不中法,皆有讓高,不可棄也。故君子爲之諱,不居正之謂避,其後也亂,移之宋督,以存善志,此亦《春秋》之義,善無遺也。若直書其篡,則宣、繆之高滅,而善之無所見矣。難者曰:’爲賢者諱,皆言之;爲宣、繆諱,獨弗言,何也?’曰:‘不成於賢也。其爲善不法,不可取,亦不可棄。棄之則棄善志也,取之則害王法。故不棄亦不載,以意見之而已。‘苟志於仁,無惡。’此之謂也。”

《春秋》載,桓公二年,宋華父督弒殺宋殤公與夷,《公羊傳》隱公三年,葬宋繆公的經文下,傳記:宋莊公子馮殺了宋殤公。《春秋》爲何將弒君之罪轉嫁到大臣身上,是爲了給與夷之父宋宣公和子馮之父宋繆公的謙讓美德避諱。昔宣公不傳位給兒子而傳位給弟弟繆公,繆公亦不傳位給自己的兒子馮,而是將君位返還給兄長的兒子與夷。其實當時子馮的才德更得人心,硬是被其父驅趕至鄭國,遂有後來的手足相殘。《春秋》裏凡爲賢者避諱,都會有所提及。譬如《公羊傳》成公二年,臧孫許與晉郤克同時出訪齊國,他倆一個是禿子,一個是獨眼,齊頃公從侍臣中挑出類同的殘疾人去接待,使二位蒙羞。此事爲賢者諱未寫入《春秋經》,卻於經後之傳中提及。但爲宋宣公、宋繆公避諱無論經、傳中都隻字未提。那是因爲兩君還算不得賢君,他們謙讓君位是不合法度的。宋是商的後裔,商朝的君位繼承遵行兄終弟及的原則,而到了周代,就改爲父承子繼。然在實際運作中,各國都存在兩種繼承法的混用,君位繼承的不確定性,也埋下內亂的隱患。孔子之所以不提及爲兩君避諱,是因爲提了就有害於王法,若直書宋莊公子馮篡位,那兩君的美德就得不到彰顯。所以孔子既不記載也不提及,但其立場盡在不言中,即“只要心存善意,就不會做壞事。”或者說,即使好心辦了壞事,雖有過失,卻非做惡,應予以諒解。《鹽鐵論·刑德》:“故春秋之治獄,論心定罪,志善而違於法者免,志惡而合於法者誅。”正與孔子之意合。

再作好惡之義講。此解承接上章之意。上章說“惟仁者能好人、能惡人”,人之好惡,乃人之情慾,仁者之好惡,亦爲人之情慾。《中庸》有云:“喜怒哀樂之未發,謂之中,發而皆中節,謂之和。”仁者之情慾與常人不同處,在於其能“發而中節”。能“發而中節”,故其情慾始終不離天地之理,性情之正,是謂“能好人、能惡人”。而好惡之情生髮後,又該如何?本章解答是“無惡”。無惡,復性也。仁者情發之後,又能自動回覆到喜怒哀樂未發之“中”。繼而又以一種新生、初見的目光去看世界。仁者之情收放自如,如流水潺潺,不爲慾望所粘滯,常流常新,故其“無惡”。無惡,是指不抱以成見待人,或者說,有永遠憎惡的品行,卻無永遠憎惡的人。先賢皆將“無惡”理解爲“愛人”,言仁者“能惡人”,乃欲使人自新而從善。“故仁者惡不仁,其心仍本於愛人之仁,非真有所惡於其人。”(錢穆語)我不好講道德,而好反求諸己。無惡,是基於人稟性相似而達成的同情,即先賢所云“明體萬物之心”。

《說文解字》曰:“性,人之陽氣,性善者也;情,人之陰氣,有欲者也。”仁、義、禮、智、信爲五性,喜、怒、哀、樂、好、惡爲六情。人之情受欲之誘,而無所其極,若不加以節制,便流於惡。以何節之?以五性正六情。“性情”一詞中包藏“中和”之義。

夫子誨顏回:“克己復禮爲仁。”克己,需智識引導,需信義加持,需禮的規範,由四者而歸於仁,此爲復性之功也。故知性者必有志於仁,有志於仁者,乃得人性之初。復性守始,則其善日長,其惡日消。若能以其性正其情,則“惡”之情又如何能久據其心。苟不志於仁者,其情將久爲“惡”所深纏,而難自知、難自治矣。

《朱子讀書法》雲:“讀書若有所見,未必便是,不可便執着。且放在一邊,更讀書以求新見。若執着一見,則此心便被此見遮蔽了。”讀書若觀人,可與此章互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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