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爲一件內衣,結婚變離婚,值得麼?

1月4日,貴州一對新婚夫妻,因爲內衣買小了,直接把婚禮現場,變成新年大聯歡。

男方婚禮司儀解釋說:

“因爲女方的內衣買小了,不合適,新娘父母大發雷霆,不讓接親了。

當時通知的時,已經晚上十二點了,宵夜攤的生意都淡了,哪去買合適的內衣呢?

第二天迎親的時候,新娘沒有化妝,也沒讓新郎進家門。

因爲這件事,雙方還差點打起來。

很快,這件事情被極大的關注,矛頭直接指向了女方和父母。

新娘和父母今天迴應:

內衣買小隻是一個導火索,主要是男方態度令人無法接受。

新娘表哥也表示:男方的態度一直比較強硬。

新郎明着說,新娘將就着穿不合身的內衣,再不然,穿上以前的舊的也行。

雙方都堅持的主張,都認爲對方是無理取鬧,最終一拍兩散,滿城風雨。

01

其實,兩個認識時間並不短,已經有三四年時間了,並在12月30日領取了結婚證。

男方家準備了8萬8的彩禮錢,和2萬元服裝費;

女方也置辦了紅木傢俱,還有十萬元現金;

男方有誠意娶,女方也有情義嫁

相信沒有人,願意搞砸自己的婚禮,也相信沒有父母,願意給自己孩子,在婚禮上出難題。

但偏偏就出問題了?誰之過?

如果有一方,能考慮周全一點,或者包容一點,就不是現在不可收拾的局面。

男方買衣服的時候,提前和女方溝通一下,會不會好點?

女方拿到衣服,早點看一下大小,是不是還可以挽回?

迎親當天:

男方身爲新郎,是不是可以再好言商量一下。

或者當天託人買一套內衣,也來得及啊。

女方父母,可以“不以拒絕發親”的方式,來處理問題?

無論哪一方做到了這些,都能避免,但恰恰雙方,都沒有提前溝通內衣的大小。

還在婚禮當天,爭鋒相對,寸步不讓。

你不買新內衣,我就不發親;你不發親,這婚我也不結了。

說實話,就這種態度,就算是結婚了,也會陷入各種矛盾,因爲都不懂得包容。

結過婚的人都知道,在結婚前夕,是最容易產生矛盾的時刻。

因爲夫妻背後,是兩個大家庭,各有各的理,各要各的臉面。

又各地風俗不同,有些人會恪守這些;

有些會認爲無所謂,至於這麼較真嗎?

02

同日,新娘母親也發佈視頻稱,

作爲母親,她只希望女兒嫁過去,是爲了幸福,而不是爲了受氣。

“因爲他們買這個內衣,不是誠心給我們家買的。

你們看這個內衣的質量,還有大小,根本就是一個初中生穿的。

我們20多歲的姑娘,根本穿不了這麼一件內衣

這個內衣都是最小的號。”

女方認爲,“內衣買小”,有男方故意的因素。

寓意女方進門後要穿小鞋、小心做人。

這還沒進門,就被這樣明眼着欺負,嫁過去哪有什麼好日子。

所以,她們堅持要求買新的,把難題丟給對方,讓新郎及父母知道,女方也不是好欺負的。

老話所謂的,打下啥底是啥底。

這一套,在那些娶不上媳婦的家,還真挺有效的。

一般娶不上媳婦的人家吧,通常都是底層的,素質也低。

不壓制一下,還真容易欺負媳婦。

並且,娶媳婦挺難,男方家還真不得不低頭。

結果男方不上道,覺得女方家事太多,態度不太好。

然後,女方家就覺得,這樣下去還能行,以後我家和女兒,在你家還有地位嗎?

明天必須讓你難堪,婚讓你結不成。

結果新郎直接撂挑子不敢了,愛結不結。

一方認爲被欺負在先,一方認爲被刁難了,雙方誤會愈加愈深。

結婚是個繁瑣的事情,大多時候,一方會選擇退讓。

自己看起來喫虧了,但實際上婚姻也幸福滿滿的。

而這對夫妻兩家,看起來誰都沒喫虧,但都一敗塗地。

三四年的緣分,兩三天的婚姻,真是讓人唏噓不已。

03

隨着時間的推移,最開始質疑女方的偏多,現在質疑男方也跟上來了,到最後一地雞毛。

不離婚,是不可能的了!

新郎表示將會起訴女方,要求全額退回彩禮!

女方也表示,兩人已經沒有感情,現已決定離婚,會按判決退還彩禮錢。

只能說,這兩家是真不合適,處事方式不在一個頻道上。

我也想以一個善意的心態,去理解雙方。

他們可能都不是就題發揮,也不是故意買小,也不是故意拒親。

但在他們的認知範圍內犯錯了:

男方錯誤的認知了風俗和老理,沒有預估到女方會拒親;

女方錯誤認知了男方的家庭,也沒能預估到男方會拒婚。

婚禮變戰場,結婚當天,成了兩家的第一次交鋒。

從婚禮就開始了一場對決,即使結婚了或許也不會幸福。

因爲他們的婚姻只有對錯,沒有愛和包容。

或許兩個人,都沒有大家想象中的腹黑,僅僅緣分未到,劫數未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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