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與人情的選擇

2021年1月12日,湖南高院審監一庭副庭長周春梅因多次拒絕幫向某爲其案件打招呼,而慘遭向某的報復殺害。

根據現在查明的情況,周法官並不負責向某與原單位勞動爭議糾紛案件,周法官與向某也僅是同學和同鄉關係,因周法官曾多次拒絕向某的請託向單位打招呼,後來向某收到法院依法駁回其再審申請的裁判文書,遂心生怨恨,起意報復。

向某大概是知道其案子是會敗訴,遂找到了有老鄉兼同學這層關係的周法官說情幫忙,按照向某邏輯就是,只要自己的同學周法官幫她打了招呼,案子勝訴的機會就大很多。所以向某就給昔日的同學送禮,但是昔日的同學並不買賬,斷然拒絕了她的請託。結果現在案子敗訴了,自己便對昔日同學懷恨在心,不惜報復殺害周法官解恨。

兇手目的卑劣,一定要嚴懲!

現實中有些人就是想通過同學老鄉這類的關係來辦事,辦什麼事情都以爲認識了某某人就能辦好,完全就是相信通過人情辦事那一套方法。其寧願花時間去找人找關係,也不願意老老實實花時間去按照程序來辦事。

向某想必也是想通過周同學這層關係來處理好官司,卻不曾想到同學根本不理她,這時向某肯定在心裏大罵昔日周同學的無情無義,認爲周同學官居高位之後就不認老同學,不給老同學面子。

人情資源不是用來害人的,讓昔日的同學出面干擾主審法官辦案就是把同學往火坑裏面推,這樣的情面,誰能收得下呢?向同學也太高估自己的情面了吧?

微博熱搜的“大連盧書記”事件,主角王副主任也是高估了自己的情面出了事。自己明明就能不到用一分鐘時間填好身份資料就能順利回家了,結果非要打電話給下屬盧書記來給自己一個特殊待遇,讓志願者放行讓其進去。結果志願者根本不買賬,反而此事經過微博發酵,由當地紀委部門介入調查,使得王副主任免職和盧書記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盧書記在面對上下級這份人情的時候就沒有拿捏好,結果就入坑了。

我們生活的社會充滿人情氣息,朋友關係、同學關係、同鄉關係、親戚關係都是一種人情資源,這種資源是應該用來幫助人的,而不是用來坑人的。要朋友礙於情面去鑽法律的空子或者是違背社會公序良俗來爲你謀私利,這就是坑人。如果別人力所不及無法幫忙,你就翻臉不認人,甚至是惡意加害,這就是卑鄙小人所爲。

特別是在司法領域,一件事情發展到了訴訟階段,往往意味着事情的矛盾已經發展到了不可調和的階段,需要使用法律的武器來定分止爭。

一場官司總會有輸贏,而法院辦案講求的是證據。身爲當事人,某些事實自己能夠確認爲真實的,但是因缺乏相關證據的支撐,法院就並不採信當事人所認爲的事實,所以有時候法院的判決不一定就是全部的事實真相,而是在有限證據支撐下的事實真相。如果司法系統不夠公正透明,那麼有人就會去找人找關係來辦人情案關係案,企圖打贏官司。而向某就是意欲找關係來打贏官司的了,她把自己太當成是一回事了。

學法的人不僅要懂法,還要權衡一下風險得失,尤其是面對人情的辦事的時候,更要提起十二分精神,最好還要懂得一些防衛之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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