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貪官是不怕死的

2021年1月5日,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對中國華融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賴小民受賄、貪污、重婚一案進行了公開宣判。法院以數罪併罰,判處被告人賴小民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受賄殺頭,大快人心。

我國現存的死刑罪名中就有貪污賄賂罪,而賴小民作爲一個高官難道不知道是冒着殺頭的風險在受賄嗎?顯然他是知道的。

法院在判決中指出賴小民提供了下屬人員重大犯罪線索並經查證屬實,具有重大立功表現。可見賴小民是在受賄的時候留了一手,企圖在歸案之後通過提供下屬人員重大犯罪線索爭取重大立功來逃避一死。但法院還是綜合其所犯受賄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不予對其從寬處罰,並判處其死刑。

法院查實賴小民受賄金額摺合人民幣高達人民幣17.88億餘元,這僅是能夠查明的數額。在司法實踐當中,還存在一些數目無法查清的情況,所以17.88億元還是一個相對保守的數目了。如果用一條命來換17.88億元,大家不用多想肯定願意,賴小民也願意。

能夠犯上貪污受賄的人都是聰明人,在犯事的時候他們就會去衡量風險大小的了,而且在犯事的時候儘量消滅證據、轉移資產甚至將財產洗白。有的貪官就是先把家屬轉移到國外去,然後自己在國內狠狠貪上一筆之後就逃到國外用貪污受賄得來的錢財過日。有的貪官就是自己冒着殺頭的危險去爲家屬謀利益,自己在監獄坐牢,家屬就用着他那些洗白了的錢財過日子,照樣比我們普通羣衆過得逍遙快活。那個所謂的歌手曲婉婷就是屬於後者,享受她母親張明傑貪污得來的“福利”而在加拿大快活。

所以有的貪官是不怕死的,反而怕的是窮。

如果除了追繳賴小民受賄的17.88億元、沒收所有財產之外,還對其進行罰款,貪一萬就罰一百萬,家屬來源不明的財產也要進行罰沒,罰到貪官窮到叮噹響,這樣子貪官會不會就不會放棄自保而成全家人了呢?

現代的法律不支持連坐,同時辦案要嚴格講究證據,要以法律爲準繩以事實爲依據才能定罪量刑。所以司法部門還是要提高偵查能力,查實貪污受賄犯罪證據,徹底斷了貪官的財路,才更加震懾貪官那顆貪婪不怕死的貪心。

發表評論
所有評論
還沒有人評論,想成為第一個評論的人麼? 請在上方評論欄輸入並且點擊發布.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