堅決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今天,今天頭條刊登了這樣的新聞事件,頓時引起廣大用戶的熱議:鄭州的劉女士花了二十多萬買的新車,只使用了三天就出現了故障。

當劉女士找奔馳4S店要求換車時奔馳店工作人員卻不同意換車,只能給劉女士更換零部件或者維修,我覺得這樣做對劉女士來說是有失公平的,換作是誰都不願意花這麼多錢買一輛故障車。

連淘寶上購買便宜的物品消費者都有七天無理由退貨的權利,更何況是昂貴的奔馳車。

只用了三天就出現問題只能說明這輛車質量不合格。既然是質量不合格憑什麼不能換呢?

奔馳4S店這種做法明顯就是坑害和欺詐消費者的行爲。

遇到這種情況奔馳4S店最明智的做法就是儘快給劉女士一個合理的解決辦法,如果一意孤行,劉女士一旦走法律途徑,奔馳店將會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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