瀋陽“一號病例”風波,事情沒那麼簡單

瀋陽本輪疫情的“一號病例”尹老太去世了,她引發的風波卻遠沒有平息。

尹老太去年12月確診,自打軌跡被公佈之後,她就成了衆矢之的。在不少網友眼中,她的“罪狀”主要有這麼幾條:她從韓國入境完成14天的集中隔離返回家中後,第二天就出門活動,實在不負責;她先後跑了五家醫院看病,包括小診所,最終釀成“超級傳播”事件;當地官方網站曾經出現過兩個版本的軌跡,最初顯示她12月21日未外出,但幾天後又“微調”成了“兩次打車去譜康醫院”,這老太莫不是瞞報行程了?

老太的兒子在2月3日發了一封公開信爲母親辯護。他說沒有居家隔離是因爲提前問過社區,社區人員口頭告知不需要,微信中也未告知;老人家沒想到會中招,習慣性去診所,沒有好轉才輾轉了幾家醫院;兩個版本的軌跡“不知是什麼原因”。總之,母親捱罵太冤了。

這封公開信本意是“求理解”,沒想到反而火上澆油。網友們紛紛表示“你甩鍋”、“你撒謊”,罵得更兇了,“理直氣壯”地問候老太全家。

當事人該怎麼“求原諒”不是我想討論的問題。我更關心的是,究竟該怎麼看這場風波?尹老太的警惕性差到不可思議,她需要對此負責,但其行爲是不可饒恕的嗎?

按照網友的“推測”,尹老太幾乎有“妨害傳染病防治罪”的嫌疑:發燒不向社區報告、不去定點醫院,輾轉幾家醫院還隱瞞剛從韓國回來不久的事實,甚至有種說法,老太太“一聽說核酸檢測就跑”。這一系列“結論”很可能是從流調信息中“分析”出來的。“瞞報”嫌疑也是這麼來的,前腳“微調”,後腳鄰居的軌跡裏出現了“陪老太去譜康醫院”,這麼巧的嗎?

網友早已看穿了一切。然而事實果真如此嗎?“瞞報”沒個明確的解釋,流調里根本也沒提老太太是不是隱瞞了出過國的情況,連她究竟從什麼時候開始發燒,我們都不知道。所以一個關鍵的問題是,老太太究竟有沒有隱瞞症狀、瞞報行程?

我還想提醒大家一件事,老太太回國那會兒,國內冬季疫情剛剛擡頭,境外回國人員解除集中隔離之後被測出陽性,還是比較新的現象。尹老太太回家後,很可能處在一個比較“寬鬆”的防疫環境中。尹老太太去過的其中四家醫院都因發生院感封停,其中兩家還吊銷了執照,防疫漏洞暴露無遺。幾家醫院“放過”了老太太,究竟是什麼原因?老太兒子聲稱社區和隔離點防疫人員都說不用居家隔離,究竟屬不屬實?這些也是比較關鍵的問題。

瀋陽當地給人一個感受,在面對輿情時十分謹慎。比如尹老太1月30日就去世了,坊間早就傳開,然而那期間瀋陽並沒有新增死亡病例報告,記者去求證也碰了壁。官方確認死因之後,大家才恍然大悟,老太死前核酸早就轉陰,嚴格說她死於基礎病和合並症。比如圍繞老太太的猜測,官方暫時還沒正面迴應,或許是出於對逝者的尊重。但尹老太去韓國,以及她後來的一系列行爲,究竟是失當還是違規,是需要加以釐清的。如果啥都不說,老太太究竟該負多大責任,就永遠掰扯不清楚。在這樣的前提下,談什麼公正呢?

新冠疫情一再提示我們,什麼是命運共同體,“一人幹翻一座城”,就是比較極端的體現。共同體會承擔每個個體行爲的後果,因此,個體也對共同體負有某種義務。正是因爲這種“共同體”的存在,經常會出現對感染者的“問責”現象,這是有情可原的,因爲城市的停擺、長時間的居家隔離、生產生活的改變,很可能都是因爲某個人的失守。但應該看到的是,個體的義務並不是“無限”的,並不意味着只要出現了某種後果,比如感染後又感染了他人,個體就必須接受譴責。判斷這一切的依據,是個體的行爲是否遵守了防疫的規定,也就是說,他是否承擔了自己的義務。共同體對個體的要求,同樣也是有邊界的,超越了邊界,就可能成爲輿論暴力。這樣的暴力經常可以看到,比如隱私的泄露,對感染者行爲動機的猜測等。

尹老太風波里,輿論暴力也隨處可見,某些謾罵堪稱惡毒。流調裏任何只言片語,都能給硬發揮出“黑料”。某些人竟然公然表示對“這種人”實施網暴合情合理。通化那個搞推銷的無症狀感染者經歷過一遭,現在又輪到去世的瀋陽尹老太。我們對這些患者的全部瞭解,估計只有流調上那幾行、十幾行字。你倒是說說,尹老太或者別的“一號病例”是“哪種人”?假設哪天你也不幸上了流調,你希望哪個“天才”來定義你是哪種人、是不是活該被網暴?

疫情可能還會反覆折騰我們的社會,如果下一個“尹老太”遭受公衆凝視,這一地雞毛難免重演。這時候我們更能體會,提地點、不提人的軌跡通報方式,是多麼文明和厚道。不提人不影響懲罰違規者,更不可能耽誤依法起訴“妨害傳染病防治罪”、“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卻能保護犯錯者免遭輿論審判,保護社會免遭戾氣裹挾。

(文/張靜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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