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評價機制改革

分類健全人才評價標準

實行分類評價,以職業屬性和崗位要求爲基礎,健全科學的人才分類評價體系。

突出品德評價,堅持德才兼備,把品德作爲人才評價的首要內容。

科學設置評價標準,注重憑能力、業績和貢獻評價人才,克服唯學歷、唯資歷、唯論文等評價傾向,合理設置和使用論文等評價指標,解決評價標準“一刀切”問題。

改進和創新人才評價方式

創新多元評價方式,建立以同行評價爲基礎的業內評價機制,注重引入市場評價和社會評價,發揮多元評價主體作用。

科學設置人才評價週期。

暢通人才評價渠道,打破戶籍、地域等限制。

促進人才評價和項目評審、機構評估有機銜接。

加快推進重點領域人才評價改革

健全完善人才評價管理服務制度

保障和落實用人單位自主權,合理界定和下放人才評價權限,推動具備條件的高校、科研院所等企事業單位自主開展評價工作

健全市場化、社會化的管理服務體系,進一步明確政府、市場、用人主體在人才評價中的職能定位,建立權責清晰、管理科學、協調高效的人才評價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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