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评价机制改革

分类健全人才评价标准

实行分类评价,以职业属性和岗位要求为基础,健全科学的人才分类评价体系。

突出品德评价,坚持德才兼备,把品德作为人才评价的首要内容。

科学设置评价标准,注重凭能力、业绩和贡献评价人才,克服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等评价倾向,合理设置和使用论文等评价指标,解决评价标准“一刀切”问题。

改进和创新人才评价方式

创新多元评价方式,建立以同行评价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注重引入市场评价和社会评价,发挥多元评价主体作用。

科学设置人才评价周期。

畅通人才评价渠道,打破户籍、地域等限制。

促进人才评价和项目评审、机构评估有机衔接。

加快推进重点领域人才评价改革

健全完善人才评价管理服务制度

保障和落实用人单位自主权,合理界定和下放人才评价权限,推动具备条件的高校、科研院所等企事业单位自主开展评价工作

健全市场化、社会化的管理服务体系,进一步明确政府、市场、用人主体在人才评价中的职能定位,建立权责清晰、管理科学、协调高效的人才评价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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