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益分配

最近在听俞敏洪老师的《我曾走在崩溃的边缘》这本书,记录了他创立新东方的过程。

现在听了一部分。

今天我听到的这部分内容,是关于俞老师最初在成立新东方时,他对于利益分配的原则。

最开始他从北大出来之后,因为一些原因,他并不能够立刻开设一个辅导班或者是培训学校,而是说需要借助其他的一些品牌,来帮助自己招生或者是提供一些校舍,在这期间找到一个东方大学,然后在那里成立了一个东方大学外语培训机构,专门教学托福、雅思和GRE课程。

他在这之前还有一个阶段是在培训班,遇到了一件事对他很有启发。像英语的阅读、词汇、语法和写作,这些方面俞老师讲得都很好,但是有一门数学逻辑他是教不了的,因为他的数学方面不太好。

这就导致了一个什么样的问题?

那些课程他都能上,这个课程他上不了,他可以找其他的老师来上,当然那些他会的课程也可以找其他的老师。

但是这个单独出来的学科,这个老师就会有点骄傲、自大,因为他觉得自己是不可或缺的,在这个环节中。

后来他就到了俞老师面前,和俞老师谈条件,希望把自己的工资提高一些。

俞老师没有答应他,后来他们面临的一个结果就是,把招到学这门课的同学和他们道歉,进行了退费。

这件事情给俞老师的一个经验和启发就是说:每门课不要只招一个人,多找几个就不会出现这种情况。

他最开始要上所有课的原因:一方面,他可以用自己的标准来要求其他老师,看看他们讲的可以不可以;另一方面,他现在更加坚定了自己的决定,他觉得不能让有的老师把这些课程垄断,大家就会有一种高估自己的心态。

就相当于饭店的大厨效应,比如说一个饭店这个老板他会经营,但是他可能不能炒出最好吃的菜,所以这大厨就会觉得这个饭店之所以这么火是因为自己的原因,他可能会以此为筹码去和老板要加工资,但是通常情况下,老板可能会满足他。

但其实如果双方协调不好的话,这种情况下那就是两败俱伤,因为善于做菜的人他并不一定懂经营,所以说饭店老板还是要精进厨艺,防止大厨有这样的情况发生。

或者多找几个人。

基本上在新东方的前期,俞老师自己赚的钱他是不单独拿出来的,而是又投入到下一轮把学校扩大招生或者是增大宣传这样一个方向。

最初的大班教学,他说自己也是为了要降低成本。如果小班教学,设施是一方面,另一方面要给老师发工资,那就会分掉很多的钱,所以不利于后期的扩大规模以及宣传。

然后他和东方大学进行这个合作,东方大学只是为他们提供一个品牌,因为他自己不能申请办学许可,在他们的名下办这个外语培训班,那个时候他是把利益分成的25%提供给这个东方大学。

当然我说的这东方大学只是东方大学几名教授出来成立的这么一个机构,他们是借着东方大学的这个名字申请的办学许可。

后来俞老师有了自己的名声后,有了更多的资金,然后他就从东方大学脱离出来,成立了新东方培训机构,所以说东方大学外语培训部也是新东方的一个前身。

成立新东方之后,俞老师的利益分配原则是,最开始他也没有实行股份制,因为他想到的是一开始如果有的老师进来的时候就立刻给他股份,但是他可能因为工资低或者其他的原因就离开了公司,那么后来进来的新老师他也没有办法有自己的股份了,所以在最开始新东方并没有实行股份制。

他们会根据学生对老师的打分来进行奖金的规划,比如说学生打分,如果低于4分,两次,那么这个老师可能就不允许再讲课了。

然后超出4分,4.1、4.3、4.6、4.8等等,这些对应的档次,奖金也是不等的。一方面促进了老师工资的提高,另一方面以此激励老师,也能够让他们更加精进自己的教学。

不得不说,俞老师的思考还是非常缜密的,无论是他对于教学方面的要求,还是说对于经营企业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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