幫忙幫出了官司,情理之中,法理之外

濟南的張女士與杜女士是熟人,兩家的孩子在同一個幼兒園上學。作爲全職媽媽的張女士,時常會幫對方接送樂樂(化名)上下學,這個忙她足足幫了兩年半。

2020年6月,張女士如往常一樣接兩個孩子放學,不料在路過一個路口時,坐在電動車後座的樂樂不慎摔了下來。事後,樂樂父母將張女士訴至法院索賠6000餘元醫藥費。

濟南市濟陽區人民法院一審認爲,事故發生在濟南市濟陽區市區道路,張女士騎電動車載其孩子和樂樂兩名未滿十二週歲兒童出行,明顯違反了上述關於非機動車載人的規定,對本次事故的發生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但樂樂父母作爲樂樂的監護人,明知張女士駕駛非機動車載樂樂出行可能存在風險,仍將樂樂交付張女士,其對本次事故的發生亦應承擔相應的責任。一審判決扣除已支付的2000元后,張女士還需賠償樂樂3900餘元。

張女士不服提起上訴。濟南中院二審認爲,所謂幫工,是指無償爲他人提供勞務,幫工人與被幫工人之間往往具有特殊的社會關係,通常發生在親朋好友、同事、鄰居之間,具有臨時性的特點,也可以理解爲通常所說的助人爲樂。張女士幫樂樂父母照顧女兒樂樂,雙方未約定報酬,成立無償幫工關係。張女士在從事幫忙照顧樂樂活動中致樂樂受傷,樂樂父母作爲被幫工人依法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事故發生在濟南市濟陽區市區道路,張女士騎電動車載其孩子和樂樂兩名未滿十二週歲兒童出行,違反了關於非機動車載人的規定。但是樂樂父母作爲樂樂的監護人,明知張女士駕駛非機動車安裝的固定安全座椅只能附載一名兒童,對於可能存在的風險應當預料到,而仍將樂樂交給張女士待孩子玩耍結束後送樂樂回家。且張女士作爲幫工人將樂樂安放在固定安全座椅上,而將自己的孩子放在存在安全隱患的腳踏板上,已經盡到了相應的義務,樂樂父母作爲樂樂的監護人存在過錯,更何況系被幫工人,相應的責任應由樂樂父母承擔。樂樂父母也認可本次傷害屬意外,並無證據證實系張女士主觀故意或重大過失所爲。故樂樂父母作爲樂樂的監護人要求張女士對本次事故的發生承擔相應的責任,法院不予支持。

爲濟南中院點贊!

鄰里之間和朋友之間互相幫忙本無可厚非,一旦發生了意外,自然是雙方都不願意看到的。案中杜女士求張女士幫忙接送孩子,時間長達兩年半之久,卻沒有支付任何報酬。這位張女士白白做了雷鋒,卻招來一場無妄之災。如果法律支持那位沒良心的杜女士,以後還有誰肯提供無償的幫助?

濟南中院認定的事故責任應該由杜女士承擔,有理有據,肯定了張女士沒有主觀故意或重大過失,不該承擔責任,更不必賠償經歷損失。

以前,我聽說這樣一個故事。在比利時,一名女子在半夜不慎掉下露臺受重傷,一名男子路過時候發現了傷者,這名男子洗劫了毫無反抗能力的受傷女子,然後又不忍女子傷重而亡,於是報了警後離開。但事件的經過被附近的監控攝像頭拍攝下來,於是警察成功的抓獲了這名男子,並予以起訴!

比利時法官說:“我寧願看到下一個搶劫犯拯救了一個生命,也不願看見奉公守法的無罪者對於他人所受的苦難視而不見!”

最後在經過長達四周的激烈辯論和商討後,法庭做出該男子無罪釋放的判決。當時法官給予的判決宣言是這樣陳述的:每個人的內心深處都有脆弱和陰暗的一面,對於拯救生命而言,搶劫財務不值一提。雖然單純從法律上說,我們的確不應該爲了一個人的善行而赦免其犯下的罪惡,但是如果判決他有罪,將會對整個社會秩序產生極度負面的影響!我寧願看到下一個搶劫犯拯救了一個生命,也不願看見奉公守法的無罪者對於他人所受的苦難視而不見!

比利時的法官能夠對一名良心發現的搶劫犯網開一面,我們怎麼可以對一名善良的年輕母親下手,讓她流汗又流淚?法理也要照顧情理。濟南市濟陽區人民法院按照法律條文去宣判,也許是合乎法理的。而濟南中院考慮的更加全面,再次爲這樣的好法官點贊!

發表評論
所有評論
還沒有人評論,想成為第一個評論的人麼? 請在上方評論欄輸入並且點擊發布.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