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在抓捕逃犯時不幸犧牲,當時爲什麼不開槍?

3月24日16時,唐山市曹妃甸區公安局墾區治安分局刑警大隊民警湯寶俊在抓捕網上逃犯的搏鬥過程中不幸犧牲,年僅40歲。

當天14時21分,該分局刑警大隊接到羣衆舉報,稱疑似上網逃犯趙某軍在曹妃甸區唐海鎮某理髮店出現。接到舉報後,根據大隊領導指派,湯寶俊帶隊迅速出擊,實施抓捕行動。

到達現場後,嫌疑人趙某軍見身份敗露,極力掙脫拒捕,湯寶俊和同事與嫌疑人英勇搏鬥,並一度將其控制。在搏鬥過程中,身高1.9米,體重近200斤的趙某軍憑藉身體優勢突發蠻力,將湯寶俊壓在身下。隨後,悲劇發生,湯寶俊失去意識,嫌疑人趙某軍趁機潛逃。湯寶俊被緊急送往醫院,經搶救無效光榮犧牲。

3月25日9時,犯罪嫌疑人趙某軍被抓獲歸案,等待他的一定是一顆正義的子彈。

在嘆惋民警湯寶俊的同時,我在想另外一個問題。

新聞中只提到了湯寶俊帶隊出擊,沒有具體到帶了幾個人。而犯罪嫌疑人只有趙某軍一人,且人高馬大,尋常人應該難以制服他。這種情況下,警察爲什麼不能開槍?趙某軍突發蠻力,將湯寶俊壓在身下的時候,湯寶俊的隊友在做什麼?爲什麼任由趙某軍殺害湯寶俊後逃跑?

警方沒有公開案件細節,可能還有其它原因。我想,在抓捕窮兇極惡的歹徒時,警察在必要時應該採取極端措施,比如開槍擊斃。普通派出所的民警執行任務時可能不配槍,可刑警大隊的民警執行抓捕任務時應該可以配槍。他們面對的是極端危險的犯罪分子,有的甚至是滿手血腥。刑警配槍,既是對犯罪分子的震懾,也是對警察自身的保護。

如果,在趙某軍將湯寶俊壓在身下的時候,湯寶俊的隊友能果斷開槍擊斃歹徒,悲劇也許就不會發生。

湯寶俊生前刻苦鑽研公安業務,成爲同事公認的反詐專家、追逃先鋒,先後多次因破獲重大案件立功受獎。先後破獲各類刑事案件400餘起,抓獲犯罪嫌疑人300餘人。這樣一位警界精英犧牲了,讓人扼腕嘆息。

湯寶俊,一路走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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