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頭駐唱遭到一路人攻擊 ,網友:想紅也不必這樣


提起街頭賣唱,大家就會想到瞎子阿炳的《二泉映月》。如果沒有街頭賣唱,也就不會留下這首空前絕後的民間音樂。

到現代不少明星音樂家,成名前都有過街頭賣藝的經歷,一是可以鍛鍊自己,俗話說“臺上一分鐘,臺下十年工”,街頭賣藝比較隨性更能鍛鍊人;二是可以靠自己的技藝掙點小費,很多藝人在成名前,生活窘迫,只好靠街頭賣藝來補貼家用。

在國外的街頭,有很多的音樂人、畫家,他們把路人當觀衆,自顧自的沉溺於創作中。過往行人有時覺得好會留下一筆錢,大多數行人自顧自的走開 ,從未有人干涉過。

可是爲什麼有些人覺得,街頭駐唱對他人造成了影響呢?


3月21日傍晚,武漢漢正街上,一女子一手拿着手機一邊在拍視頻,一邊訴責當街賣唱的一對情侶:“唱得太難聽了”!並揚言說要報警。

唱歌的女子回忿說自己是有證的,是經過市場管理員允許的。圍觀的羣衆不少人也拿出手機來拍攝,但無人上前去制止。

難不難聽?我們且不說,但是這名女子的行爲實在是不應該。漢正街是商業步行街,是誰都可以去的地方,既不是居民小區需要安靜,也不是辦公場所有所顧忌,街上店鋪哪一家不是叫賣聲、喊聲震天呢?

讓我們不得不懷疑此女子的行事目的,她爲何如此?

隨着自媒體的發展,人人都是“記者”,人人都想當網紅,一些主播拍一些千奇百怪的視頻來吸引眼球。

上次有人拍自己睡覺,一晚上幾百萬的播放量。有人爲了蹭熱點、蹭流量,不惜以低俗扮醜無下限的來吸引人關注。

這名女子是不是也是爲了吸引眼球,引起別人的關注來個獨立特行呢?否則,覺得別人打擾了自己,講理就好好講理嗎嘛?有必要拿出手機來邊拍邊講嗎?


再一個她一個路人,在商業街上也就是逗留一段時間,不喜歡可以直接走開啊!何必爲難一個街頭駐唱的呢?

有網友調侃此女子是城管老乾媽!武漢的漢正街頭,賣唱的從來都有,城管都不管,當夜晚的燈光亮起來,音樂響起來,給這座英雄的城市增添了不少氣氛。

街頭駐唱的是一對情侶,他們也許是學生,也許是被生活所迫的青年。無論哪種情況,行人愛聽不聽,誰也沒有強迫誰。至於給他人造成干擾,完全可以忽略不計。

一、這是商業步行街,街上並沒有車輛,如果是主幹道上,影響了行了通行,那麼不用這位女子出面,城管也會管的。

二、這是傍晚下班之後的時間,街上的燈都亮起來了,這一帶是商業街很少有居民。即使有居民,家裏也會做隔音處理,因爲所有的人都知道商業街的噪音大,這不是哪一個人,哪一家店造成的。不熱鬧能成爲商業街嗎?

三、再說能去街頭賣唱的,怎麼着也得有點水平吧!隨隨便便的,不是每個人都能拿得出手。音樂是一種藝術,好的音樂帶給人身心愉悅的同時,讓人放鬆心情。

四、如果一定要說是噪音,只能說這名女子自身有問題,心情不好,想找一個發泄口。這個時候即使是莫扎特、貝多芬再世,她也能挑出問題來。因爲她這種人從來不找自己的問題,只會找別人的問題。


對於街頭賣唱,偶爾有點噪音不適的時候,大家都是持包容的態度,因爲這是我們多姿多彩的生活中的一種生活方式。

也許每個人的感受不一樣,你覺得好聽,別人覺得是噪音。那麼你覺得是別人打擾你了,你走開就是。

一個人不可能讓所有的人都喜歡自己,更不可能讓所有的人都按照自己的意願去生活。

這名女子以自我爲中心,缺乏基本的包容心,這種表現讓人覺得她很沒有教養,沒有素質。

她還理直氣壯的說要報警,社會上就這種人最多事了。報警也是需要有條件的,否則報假警是要承擔法律責任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的拘留,並處以500以下的罰款。

大家都覺得沒什麼問題,只有她一個人選擇報警,警察會受理嗎?擾民也是需要有條件、證據的,她一個過路的人,試問這是她的地盤嗎?

無論從哪方面來說,這名女子的理由都是站不住腳跟的。做人呢放別人一馬,也就是放過自己,像她這樣對一個路人尚且糾纏不放,很難想象,她如何和自己的同事、親友和鄰相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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