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人家的必須還

以前腦筋像被打了個結一樣,死笨死笨噠。

——

小時常聽他說,孩子到了18歲就跟父母沒有關係了,我的法律義務也算盡完了。

小時常聽她說,現在早就笑貧不笑娼了,你是潑出去的水,得還我們養你的錢。

——

他們對於其他人來說,是很好的人,對我而言,則是人性的惡中之最,或許這就是甲之蜜糖,乙之砒霜吧。

後來見死不救,落井下石,他們不經過我的同意,給的一條賤命,如今也算兩清。

——

可我到底吃了人家的飯,也花過人家的錢,人家還供我上了幾年學呢,所以出於對良心上的某種舒適度考慮,我決定還一還養育之恩。

這種償還,就像欠債還錢一樣,不帶絲毫感情的冷漠友善,而且我並不承認,也不認爲,他們與我存在親屬關係或則某種情感存續。

以前腦筋像被打了個結一樣,死笨死笨噠。

現在終於開了點竅,孝道,不是他們要什麼,我就給什麼。

而是要看我有什麼?能給什麼?

畢竟當初他們養我的時候,也沒按照我的心意來不是。

反正在不耗損自身的力所能及處,有什麼給什麼,順便逢年過節給他們點零花錢,就很不錯了。

我真是個好人啊,有容乃大,無欲則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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