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子的婚姻观—《论语》13

(最近几天工作凸繁,没有时间念《论语》,今晚有空,继续读)

5·1  子谓公冶长,“可妻也。虽在缧绁之中,非其罪也。”以其子妻之。
5·2  子谓南容,“邦有道,不废;邦无道,免于刑戮。”以其兄之子妻之。

《公冶长篇第五》中开首两节我认为体现了孔子的婚姻观。

一是看人品。不管穷富,失意和得意,婚配对象人品第一。这是万世不易的真理。孔子评论公治长,那怕他被关进监狱里,并不是由于他的错所以导致,他品德并没有收影响。

但是如果是当代的公治长,他有前科,哪怕是被冤枉的,那他就业、入党提干,子女上学等都会影响。

二是得嫁给知进退,懂自保自己的人。世道好时,官一直做;世道不好时,则能明哲保身,无牢狱之灾。

关于这一点,许多文学作品中把这种人其描绘为“狡黠”,其实是误解孔老夫子的意思了,孔子的意思是,这种人是非常谨慎,懂得审时度势,所谓“言寡尤,行寡悔,而禄在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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