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差16歲的黃昏戀,能幸福嗎?

5年前,66歲的李先生愛上了小他16歲的王女士,並簽了一份‘婚前協議’才幸福地領證結婚。可是5天前,李大爺卻提出離婚,還讓王女士賠他16萬補償。那麼,這到底是怎麼回事?王女士會答應賠償16萬嗎?

原來,5年前,喪偶的李先生,爲了找一個‘老來伴’相伴到老,就在朋友介紹下認識了和丈夫已經分居20年的王女士,彼此相互瞭解三年,都十分認可,於是順理成章地領取結婚證。

李先生畢竟比王女士大了整整16歲,怕百年後家產完全落入女方手中,於是想通過簽訂一份‘婚前協議’來保障家產安全。協議如下。

其一,關於他的房子,如果王女士可以拿出185000塊,不僅可以免費入住,百年後還可以分得50%的產權。

其二,婚後,兩個人退休工資作爲共同資金一起支配日常生活開支。

其三,婚後,如果一方因爲生氣或者吵鬧,離家出走失去聯繫30天以上或者不願意共同生活時,則屬於違約方,一方可以提出離婚訴求,並由違約方賠償180000作爲對另一方損失的補償。

其四,婚後,不管怎麼樣,吵吵鬧鬧的小事都必須相互包容,因爲,婚姻裏吵鬧很正常的事,如果不包容,怎麼安心過日子。

對於這樣的一份協議,相信對於正常的女士來說,一定避之不及,然而一心也想找一個男人作爲晚年依靠的王女士卻爽快地答應了李先生的協議條款,因爲李先生比她大16歲,應該更會心疼人。

可是,乞求婚後幸福的他們,似乎命運開了個玩笑,一切都成了幻想。

因爲王女士和李先生結婚後,她發現李先生對她根本不像開始瞭解的那樣。

1年前,她被兒子推倒受傷後,需要三萬塊醫藥費,兒子跟兒媳也在鬧離婚拿不出錢,她自己也就兩萬的儲蓄,結果丈夫李先生卻不願意出一點錢,如同置身事外般對她冷漠,讓她寒心。

更絕望的是,在家裏,丈夫李先生還不怎麼照顧病牀上的她,有一次她洗腳,水灑在地板上,竟然遭到李先生大聲呵斥,質問她弄髒了地板,賠得起嘛!所以她在丈夫心裏也許還沒有地板重要,氣的想自殺!

後來,她就回老家一個人做康復訓練,等身體康復的差不多,李先生又再次找到她,要帶她回家。考慮到,家裏兒子兒媳經常吵架鬧離婚,所以就同意跟李先生回他們的家。

然而,李先生依然對她很苛刻,比如洗澡,嫌棄太費水,吹空調電扇嫌費電,甚至還爲此無緣無故地直接打她,讓她如今心裏都充滿了噩夢,害怕丈夫,丈夫一句體諒的話都不說。

可是李先生卻很淡定地說,妻子是被繼子打傷的,當然應該由繼子負責,所以他沒有責任,所以他才選擇不出一分錢,他得退休金就3000塊,用的地方多着呢。

至於喫饅頭配青菜,這已經對得起妻子她了,沒讓她餓死就是好的,況且妻子病在牀上,繼子都沒有伺候,全是他一個快七十歲的人端屎倒尿地伺候,肯定心裏煩,纔會對她那樣!

至於費水費電,他肯定有怨言,因爲婚前協議規定夫妻退休金作爲共同資金用在生活開支上,可是,婚後,全是用他的3000塊退休金過日子,每個月都要支出2500多塊至少,妻子一分錢不出,把退休金給她兒子買車了。

至於打妻子,那是因爲妻子在外人面前不給他留面子,說不給他不給妻子錢用等等,所以纔打她,讓她漲漲記性!

所以,他告訴我們情感調解記者,他的想法很簡單,如果能過,就繼續過,但是一定要按協議規定的條件繼續夫妻生活,如果不能過,那就乾脆離婚,賠180000,彼此井水不犯河水。

對於這樣的條件,妻子王女士來說,她肯定想晚年清淨自在點,有個男人有個晚年依靠,不那麼孤單。但是,她發現李先生對她沒有感情,她也提出條件,願意離婚。

對於婚前協議的180000,她願意用退休金分期償還,但是必須有一套房子有終身居住權,一個人通過個人努力打工,過自己的生活,李先生搬走再也不要糾纏她。

最終兩人簽字離婚協議,和平離婚。

對於這樣的案例,我想說。

其一,幸福婚姻裏,不管頭婚還是二婚,都需要夫妻共同努力去生活,誰也不能置身事外,如果做不到,那就不要匆匆結婚。

其二,家不是說理的地方,應該講情,遇到矛盾,多溝通多換位思考,想想丈夫或妻子溫暖的地方,多點感恩的心態,纔能有一個幸福的家庭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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