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住院,丈夫‘不方便’照顧??

52歲郭先生和妻子一直很恩愛。可3年前,妻子患癌需要照顧時,竟以‘不方便’爲由,不管不顧。卻又在妻子去世當天,爲妻子僅15萬的遺產,和88歲岳父母對簿公堂。15萬遺產爭奪,到底是女婿冷血無情還是岳父母得寸進尺呢?

原來,家住南昌的郭先生和妻子徐女士是二婚組建家庭,妻子一直沒有懷孕,身邊只有前妻留給他的一個女兒,不過他們夫妻感情一直恩愛。

然而,3年前,恩愛的妻子徐女士竟然查出患了癌症,需要去北京大醫院救治,他第一時間委託在北京某醫院的堂弟幫忙找了醫生來診治妻子的病。

前前後後忙了10個月,直到妻子在2年前去世,他全程也算盡心盡力吧。可是,當他想要拿回關於妻子留下的喪葬費,撫卹金,工資等大概15萬遺產時,卻遭到岳父母和妻姐的反對。

原來,遺產分配最初,岳父母要跟他三七開分配這筆錢,他不同意。因爲在妻子生前,岳父曾把一些古董交給妻子保管,如今妻子去世了,岳父想要要回這批價值10萬的古董,可是他根本就沒見,更拿不出來,只是聽妻子說過有這回事。所以他才拒絕這樣的分配方案。

更重要的是,50歲的妻姐也反對,甚至揚言這15萬遺產,他一分也別想拿到。

因爲在妻姐看來。

其一,當初妻子生病在北京住院做手術時,他沒有去伺候過一天。

其二,妻子手術後回到南昌要康復時,他直接讓妻子住進孃家,直到去世都是岳父母和妻姐一家照顧,他都沒來看一眼。

其三,妻子的癌症,都是他沒有擔當,結婚10年都不上班,讓妻子辛苦工作來負擔生活壓力,甚至還讓岳父母補貼錢來生活,壓抑生活導致心情不好,所以患癌症。

其四,覺得他唯一的女兒,因爲是前妻生的,不是妻子親生的,所以無權來繼承遺產。

綜合種種,所以覺得他沒資格爭奪一點遺產,應該全部歸妻子孃家親人。

可是,妻姐說的這些,他又不是故意的。因爲。

其一,妻子是一個女人,住院做手術肯定需要日常照顧,他一個男人來照顧,不是太不方便了嘛,所以讓自己母親去北京代替他照顧妻子,這樣會方便一些,還帶去3萬塊,也算出錢出力了吧。

其二,女兒才10歲,家裏需要有人照顧,他想陪伴女兒長大,接送女兒上學讀書等,脫不開身呀。

其三,自己家的房子老舊,環境方面擔心不利於妻子的病情穩定,畢竟妻子孃家姐姐姐夫有很大的房子,裝修的環境也好,有利於恢復身體,況且妻子跟孃家人關係好,所以孃家人照顧再合適不過,他當然內心也表示感謝過。

其四,雖然女兒不是妻子親生,但是他們夫妻感情好,女兒也對岳父母喊了十年的‘外婆,外公’呀,繼承是理所應當的。

其五,是妻子不願意待在家裏,願意去上班,所以他只能做‘奶爸’全職在家陪伴女兒。癌症的出現,大多是飲食起居不規律導致,他多次勸妻子少喫肉,多喫素,不要熬夜,不要亂喫東西,可是她不聽吧,所以才患癌症。

不倫如何,他也不可能要岳父母補貼錢生活,雖然他不上班,但是他有積蓄的,如果不是妻子患癌症,一家人完全可以繼續生活的,不存在喫不上飯的地步。

其六,關於妻子臨終前他不去看,不是他不去,是他沒第一時間接到妻子孃家人通知,他們只告訴了母親,母親又以爲孃家人有告知他,所以才產生這樣的遺憾,妻子去世他也悲痛,但木已成舟,沒辦法了。

所以,關於妻子的遺產,屬於他的他一分也不少要,才把妻姐及岳父母起訴法院,對簿公堂,但是他們的不積極配合,導致這筆15萬遺產,拖了2年還沒有結果,一家人的親情也在妻子去世的當天,瞬間分崩離析,讓他十分感慨。

面對這樣的一個雙方爲遺產爭奪而涉及的情感糾紛,該如何解決呢?

對此,我的感悟總結。

其一,夫妻,夫妻,在洞房花燭夜的那一刻開始,你們已經合二爲一,面對重病的妻子需要照顧,丈夫不是應該的第一人選嗎?還會不方便嗎?

其二,女兒固然需要人照顧,難道就沒有更好的方法嗎?比如帶女兒一起去醫院,親自體會你對妻子的愛不是更好嗎?也有利於培養女兒未來的愛情觀不好嗎?

其三,岳父母及妻姐家條件儘管好,但是你不方便經常照顧,委託他們照顧,那麼就不能在女兒週末時一起去看看妻子,多點夫妻溫情嗎?

發表評論
所有評論
還沒有人評論,想成為第一個評論的人麼? 請在上方評論欄輸入並且點擊發布.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