纱帽山史学社章程

第一条

本社团名称为纱帽山史学社,英文名称为:Shamaoshan-History Association .

第二条

纱帽山史学社是由喜爱历史的学生根据学校有关规章制度自愿成立的群众性、学术性、非营利性的学生社团组织。

第三条

纱帽山史学社的宗旨是:

遵守学校规定,丰富校园生活,活跃学习气氛;力促学生全面发展,服务学生成长成才;为学生的个性化发展搭建舞台,为本校广大历史、时政、法律、经济和文学等方面的爱好者提供一个融洽而稳定的结交朋友、交流分享、共同进步的空间。

第四条

纱帽山史学社的活动范围是:

(一)结合历史课堂等相关教学,为社员播放专题片,推荐阅读主题书籍,让学生在边讲解边欣赏中感知历史文化。播放的专题片和阅读的书籍须由学术部提前准备好。

(二)举办“纱帽山讲坛”,把讲台交给社员,让社员讲述历史,为学生提供展示自我的舞台,在三尺讲台上尽情展现自我。(主要以幻灯片形式展示,社员必须提前一周把幻灯片做好,上交给学术部审核)

(三)开办历史沙龙,为社员提供思想观点碰撞的舞台,营造多元、开放的学术氛围。社员在历史沙龙举办前须上交给学术部一篇不少于200字的陈述基本观点的历史小论文。

(四)开展学术主题的演讲活动

(五)邀请相应老师举办系列讲座,推动社团活动开展。

(六)践行“读万卷书,行万里路”的理念,积极开展研学旅行。

第五条

纱帽山史学社社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纱帽山史学社的创制权和复决权。

(二)参加纱帽山史学社的活动。

(三)获得来自纱帽山史学社资源的服务优先权。

(四)对纱帽山史学社拥有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第六条

社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纱帽山史学社的决议。

(二)维护纱帽山史学社的权益。

(三)参与纱帽山史学社每周的例会。

第七条

纱帽山史学社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纱帽山史学社的组织架构由三人执行组、学术部、组织部和对外联络部组成。纱帽山史学社领导集体由三人执行组秘书长、学术部部长、组织部部长和对外联络部部长组成。

三人执行组:统筹全局,调配各个部门的工作;协助、监督社长和副社长的工作,在必要的时候(秘书长)可代行社长权力;负责维持我社的民主协商、民主选举;限制社长、副社长的权力过度膨胀,防止个人专权;为纱帽山史学社培养新一届的领导集体;组织每届新社员的选拔工作,采用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对外联络部(简称外联部):负责月摘的发放;负责宣传纱帽山史学社的活动;通过网络平台发挥自身的作用,建立并完善我社的对外宣传体系;与校内外各兄弟社团沟通、交流,保持密切联系;负责把通知传达给社员;与组织部积极合作。

学术部:编订、审核月摘;确定每一期历史沙龙、“模拟演讲”和的主题;准备好趣味性、学术性强的纪录片和书籍;负责对外学术交流活动(社团展示、学术研讨会)。

组织部:负责历史室的清洁工作;为每周例会准备、调试设备(电脑、投影仪等);负责招新;制作幻灯片、汇总资料;建立健全我社的图书管理体系,制定并完善图书管理规定。

学术指导委员会:由学校历史教研中心老师组成,并委派的专门老师负责学社战略决策和具体活动的指导。

领导集体产生办法:纱帽山史学社会在每一次换届前于社内进行一次民意调查。根据调查结果,新的领导集体将通过民主协商产生。

领导集体述职:纱帽山史学社领导集体须由社长领衔,于每一学期的最后一次例会向全体社员述职,并接受社员经投票的结果(得票未过半即通过不信任案),从而对各项工作作出相应调整。

各部门组成人员产生办法:社员自行选择部门并递交申请。每个部门的组成人员不可超过我社全体成员的二分之一,最终决定权掌握在部长手中。各部确认最终的组成人员后,将结果公示。

第八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纱帽山史学社。

注:存在有部分内容从网上借鉴,如有侵权请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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