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醉眠芳草間《李東良回村》所引出二三事……

        剛讀過醉眠芳草間新帖《李東良回村》,寫的是李東良夫妻倆十幾年前死了兒子,其後幾年“幸”得“懂事的侄兒”安撫陪伴,使得老兩口曾把侄兒視如己出。不料想其後李東良老伴得了腦血栓,幾近半癱。做包工頭幹建築的侄兒,說照顧二老方便好說歹說把叔嬸接到了城裏。李東良依侄兒把房屋賣掉,連同兒子的工傷死亡補嘗共三十萬交給了侄兒。侄兒在自家的樓下租了小房一間讓其居住,說等孩子考上大學離家就接叔嬸一起住。以後不時侄兒媳婦來幫助料理飲食家務,並帶叔叔出去轉轉散心。不過,隨着時間的推移,“這種照顧的頻率就越來越低”,直到有一天,侄兒媳婦終於提出讓叔叔自己出房租,說他侄兒沒有掙到什麼錢。老人當然要見到侄兒問問清楚了,況且自己根本沒有錢租房。侄兒媳婦擋駕說他侄兒在外地攬到了活路,並訴苦說孩子考上大學花錢更多,打算自家居住的房子也要以大換小將就住了。李東良心如刀絞,決定回村。村裏爲老倆口找了閒置房暫住,並要幫助討回公道。到這時李東良才恍然大悟:侄兒的親情,也是需要真金白銀才能換取的,沒有了這些,叔叔又算個什麼呢?(故事梗概大致如此,有需要詳細瞭解的友友,請讀原文)

        這讓我想起另外兩件事:

        一是我們家原來樓下一樓,有貧困戶母子倆,母親無工作,兒子是傻子,房子是城郊農村拆遷(原地)安置房(原來成都一環路以外就是農村)。街道辦與之簽定了一紙協議,生老病死全程照顧,將來房子產權歸街道辦。其後之事,如約進行。

        二是我們一位朋友,是銀行的,他們家樓下有一位孤寡老人。這位朋友動起了腦筋,也是與老人簽定了一紙協議,終生照顧老人的生活起居,百年後房屋歸他。原來也是如約進行的,卻不料老人因爲有了後生照顧,也與其如一家人一般,身心自然舒暢,活得健健康康,七、八年下來一點沒有衰死跡象,直上了九十出頭!我們這位朋友覺得失算了,“偷雞不成到蝕一把米”,心中堵得慌,終於終止了對老人的照顧。誰知老人把這事告到了成都電視臺,新聞介入,公衆狠批,弄得他狼狽不堪。

        當時還偶知國外一事,“協議”如出一轍,十年間銀行支付給老人的費用已經超過房屋折舊價,然當事方依然信守承若,不計損失。

        不遵守承諾,不講信譽,甚至以心計算計,都是令人不齒的,必將受到良心與道德的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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