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明然讀書打卡764天 2021/5/7《建構解決之道》②

李明然讀書打卡764天 2021/5/7《建構解決之道》②  P118-124

當事人”犯錯”時——目標架構的引航

當事人犯錯之際正是成長的好時機。焦點相信錯誤是成長的契機,在孩子犯錯的時候,其實是建立與孩子情感的機會,在孩子做對事的時候纔是塑造孩子行爲的機會。

青少年出事的時候,是他最需要被幫助的時候,也往往是最容易受教,最容易反省自己、最有改變意願的時候。如果諮詢師與其周遭的人能把握當事人犯錯出事的時機來上架支持與引導,當事人會心存感激,也最願意從教訓中學習成長。

Sft諮詢師會引導當事人身旁的人,從一個正向的觀點來重新看待當事人:當事人會出事、犯錯,正表示他有些不足之處,正需要”開始學習”或”重新學習”。例如:會偷竊的青少年,可能表示其需要再學習人我的界限、金錢的使用或慾望的控制。會打人的當事人,可能需要學會以語言表達自己的情緒,以溝通的方式表達自己的不滿,以及如何與人協商的方法。

那麼如何引導當事人從錯誤中學習與成長呢?諮詢師可以引導當事人出現正向所欲行爲,而非要求停止不當行爲。那麼到底如何增加當事人從犯錯中改進的可能性呢?諮詢師及周圍的人要想指正當事人的犯錯行爲,就要能清楚的向當事人說明,希望看到當事人”要去做”的行爲,而不是”不要做”的行爲。例如:一位教師不要只是告訴學生在班上不要吵鬧,而是能清楚表示希望當事人上課專心,同時還可以仔細描述何謂上課專心的模樣(如眼睛看着老師抄寫筆記,好好坐在座位上),甚至還可提出學生之前在班上表現上課專心的例外表現。

在諮詢中,諮詢師可運用假設問句去引導當事人思考,重要他人希望他能具體表現出什麼行爲,以及他自己對未來美好的願景爲何。例如:“如果可能,你會希望事情最好的結果是什麼?”  “你會看到什麼,就知道你的目的達到了?”  “當你的老師看到你做什麼行爲,你就可以不會再被送到訓導處了?”諮詢師還可以提醒當事人,其目前所做的行爲反而是與其願景背道而馳的。

諮詢師還需要特別提醒自己:當事人在抱怨問題時,不等於他說明了她要的目標。諮詢師可問問當事人的晤談目標,將當事人的不要轉換成要。

例如:

當事人:“我一直在跟我先生吵架,吵了很多年,我不想再這樣吵了。”

諮詢師:“和先生吵了這麼多年的架,確實挺讓人不舒服的。如果可能的話,你希望情況可以有何不同?”

當事人:“不要再吵了!”

諮詢師:“你希望你們兩個不要吵了,那麼你希望你們兩個的互動是什麼樣子?”(將不要轉換成了要)

將不要轉換成要的句式有:

“你不想……那麼,你比較想要什麼?”

“你不希望他這樣,那麼,你比較希望他變成什麼樣子?”

“如果可能,你希望情況可以有何不同?”

“從你的難受中,我猜你很重視(或看重、想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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