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的青春,難道不值40萬?

今年30歲的張女士,3年前,愛上了身價1000多萬的40歲王老闆,迅速墜入愛河,甜蜜生活。然而,6個月前,她提出要分手時,男友卻向她索要40萬分手費,讓她崩潰大哭。那麼,張女士和王老闆的愛情到底發生了什麼?40萬分手費的背後,有何隱情?

在張女士的尋求下,找到了長沙嶽麓區的情感欄目《和事佬》欄目組,想要通過媒體記者討個公道,和平分手。經過我們簡單的採訪,她告訴我們。

原來,早在3年前,剛從上一段失敗婚姻走出來的她,因爲工作出差認識了幽默風趣,事業有成的中年男人王老闆,彼此一見鍾情,王老闆也告訴她的確沒離婚有家室,但是會離婚後鐵定跟她結婚,所以她也就默認彼此男女朋友關係,迅速地墜入愛河。

在一起生活後,王老闆給她買房買車給她安排工作,還給她每月8000塊生活費,所以她就一直等着王老闆跟妻子離婚。

然而,他們開始一起生活,她一直在等着王老闆跟妻子離婚,直到6個月前,因爲王老闆告訴她,他不可能提離婚,妻子患了癌症,他於心不忍,想要陪伴妻子,畢竟二十年的夫妻情分,需要讓她繼續等下去,只要那天妻子同意離婚,就再跟她結婚。

得知這樣的消息後,她不願意繼續等了,再一個王老闆的經濟不景氣,無法滿足她的基本生活要求,她提出要分手,可是男友卻說分手可以,但是至少要拿40萬出來,因爲是他借的錢,大家好聚好散,否則後果自負。

所以,她才找到我們記者協調,希望能好聚好散,一別兩寬。

那麼,事情的真相到底是怎麼樣呢?王老闆的態度是怎麼樣呢?在我們和事佬和媒體記者幫助下,聯繫上了正在醫院照顧妻子的他,他帶我們出來,告訴我們和女友張女士。

其實,他同意分手,只是女友不願意給任何賠償,畢竟他現在沒錢,外面還有很多債務,之前給女友張女士買房的錢,有40萬都是借的,所以這筆40萬需要張女士歸還,剩餘在一起生活的幾十萬就不用還了,也算有情有義吧,可是她不同意給錢沒辦法。

當然,如果她不願意分手也可以,只能等妻子提出離婚後,纔可以跟張女士結婚,她需要一直等着。

對此,張女士反駁道。

“等,等,等到猴年馬月啊,等你兩年多一直不給妻子離婚,還讓人等到啥時候?當初在一起,你怎麼說的?你說鐵定要跟妻子離婚的,結果就這樣拖着,不是忽悠人嗎?騙子!”

接着張女士繼續說。

“早在6個月前,她見了王老闆的妻子,告訴她,是王老闆不想跟她過日子的,每次都會去證明給妻子聽,也就是左右都來忽悠,不是典型的渣男?現在沒錢了想要損失費,買房買車那是你自願的啊,我的青春陪你,不要錢嗎?!真是的!”

聽到女友這樣的話,王老闆急了。

“你看着辦,實在不行,法律解決,畢竟當初給你東西,你也願意接受,所以我們都有責任和義務來承擔錯誤。”

“再一個,當初給你買了房,你還跑到前夫那邊城市一起生活幾天,爲啥?!不也是欺騙感情?!”

爲了防止他們矛盾升級,我們和事佬對他們分別進行建議和勸導。

其一,在對待感情和婚姻時一定坦誠,否則只會後果自負。

其二,面對生活,一定要自尊自愛,學會自食其力,有尊嚴地生活,纔不被生活所迫。

其三,愛情,不是靠欺騙來的,婚姻裏更多是責任,包容,信任,不要一錯再錯,蹉跎歲月。

其四,對於婚外這種感情,是不受法律保護的,更沒有什麼青春損失費等,一切決定權在男方夫妻,如果妻子有申訴要回夫妻共同財產,那麼張女士是有必要做出補償的。

其五,婚姻總是需要夫妻磨合,難免磕磕碰碰,就像舌頭跟牙齒,有的時候也會打架一樣的道理,作爲夫妻需要的是解決矛盾,而不是逃避,做逃兵!

經過我們和事佬的一番勸導,王老闆決定分手,死心塌地地迴歸家庭,照顧生病的妻子,承擔起一個丈夫應有的責任,盡力去對妻子彌補曾經犯下的過錯。

同時,張女士也願意分手,至於賠償可以考慮,具體的就是希望,王老闆今後不要再打擾她,就此一刀兩斷,各尋新歡吧。

在這裏,我想說的是,只要一個人內心堅強,有獨立的人格和精神存在,就是再多的考驗也不怕,更不會自甘墮落,給他人可乘之機。

老鐵們,您們覺得和事佬的觀點,是否支持?對於這段兜兜轉轉在三個人之間的感情,應該何去何從?有沒有做一定賠償或退回的必要呢?歡迎評論區留言!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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