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童年的那些事

    童年的快乐是记不清因为某一件事,而童年痛苦且见不到光的记忆总是沉入记忆最深处,如果不是因某一刻记忆的触觉触碰到,是一辈子都不会想起。

    每个人的内在都有一个受伤哭泣的小孩,记不得并不代表不存在。

    最近每天都在用毛笔抄经,当看到自己一撇一捺专注地写每一笔画时,就搜寻到了其实自己从小应该也有写毛笔字的爱好与天分,只是被扼杀了。

      我不是小偷,尽管我拿过别人家的东西。

      小时候还没有开始上学前的事了。有一天去远房堂叔家作客,堂叔是我们村小学校长,也算是书香家庭,我在堂叔家见到了好几支毛笔,有点好看,这是我们家没有的,当时我也不知为什么就把毛笔拿回家了。毛笔当时在农村也算是稀罕物了,因为那时候的经济非常非常落后,买得起毛笔的家庭相比要殷实一点点,但笔不见了重新花钱买也是一笔大开支,在当时,钱和粮食一样紧缺。

      要推算谁拿走了笔并不难,因为那天是准去了四叔家,又是谁进了放笔的那间屋子,又是谁最有可能拿走笔,最后这个嫌疑人就落在了我的头上。四叔托口信给父母叫我还笔,我姐她们就开始“审问”我,还用了“小时候偷针长大了偷金,小时候偷油长大了偷牛”来投射我不要当小偷。笔我不记得有没有还,反正那时候特别怕见到四叔他们一家人,因为羞耻,很长一段时间也有很多年没去过四叔他们家。

      说起这件事又让我想起了小时候打野猪草捡到一双小孩的凉鞋,当时也没问是谁家的就捡回了家。后来一个我叫表婶的女人也不知谁告诉她我捡到一双凉鞋,她说是她儿子的,叫我还她。这双鞋和弟弟的凉鞋一模一样只是比弟弟的新,在当时心里也确实不服气,农村流行一句俗语:“捡到等于买到,金子银子都换不了。”但那个表婶天天在我上学路上叫我还鞋,让我不厌其烦也很羞耻,母亲听说后二话不说就叫我拿去还了她。

    社会发展到今天,对于偷盗和捡到的东西据为己有有了新的界定,但小时候的童年记忆也确确实实是不堪回首的羞耻往事。

    我不是小偷,更不是贪便宜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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