仿寫5-24

2005年8月15日北京時間下午兩點整,西雅圖到北京航班準時在機場降落。機場國際航班出口處三五成羣地聚集着迎接親友的人。身穿一身便服的伍銘就隱匿在這些人中目光鬆散無一定處。

紀明康隨着旅客走了過來,他提着一個皮質行李包,步履匆忙卻不狼狽,兩步並一步的步伐,不像是回國辦事,而更像是在躲避着什麼。

紀明康長着一張正氣凜然的國字臉,鬢角微微發白,兩道濃眉下是一雙飽經風霜依舊目光如炬的眼。他身材高大,穿着一身製作精良的西裝,外面敞開套着一件黑色大衣,渾身散發着一股強大的氣場,那是經過歲月打磨後沉澱下來的痕跡。

紀朗康剛走出航站樓,尾隨在後的伍銘幾個快步上前,一個擒拿手就將紀明康擒住,厲聲喝道:“警察,不許動。”

紀明康很配合地沒有動,老老實實地讓伍銘套上了手銬。

一旁圍過來幾個身穿警服的人,一人接過紀明康的行李,一行人押送紀明康往警局。紀明康面色鎮定地看着身旁的伍銘道:“警察執法作爲公民我紀明康自當配合。只是這位警官可否告知本人哪裏觸犯了法律?”

伍銘掏出逮捕證,也不管紀明康看不看地清,聲音不帶絲毫情緒回道:“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條,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無論數量多少,都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予以刑事處罰。”

紀明康平靜的臉似裂開了一道縫,轉瞬就被他抹去,道:“那麻煩申請一下,我要見我的律師。”

伍銘一臉正色,目視前方道:“可以,這是你作爲公民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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