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以來,教育主管部門對學校和教師不斷的提出要求,有些要求是幾十年不斷地反覆提出(比如要減輕學生課業負擔,不要片面追求升學率),要求一次比一次嚴厲,但不僅不見效果,反而愈演愈烈了。
問題出在哪裏?
其實很明顯。是評價惹的禍。評價學校和教師業績的時候沒按所提的“要求”去評價。一直以來,評價學校和教師業績的時候實際上是“一俊遮百醜”式的評價。誰的升學率上去了,不問是不是用加重學生負擔、“打興奮劑”的辦法上去的,一律都能得到表彰獎勵。
社會上把讚歌送去可以理解,但組織和領導也把一項項光環都給他們戴上:什麼現金獎勵、各樣冠名升級、人民代表、政協委員……是真真切切的名利雙收。
更有甚者,有的地方竟搞升學率排隊,實行校長末位淘汰制。
在這樣的獎、罰環境和輿論氛圍中,還能有幾位校長敢堅持按教學規律、按“要求”辦學!“要求”怎麼可能論實呢!
不按“要求”評價,“要求”就不可能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