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保險還在拼收益?實屬遺憾

在溝通年金過程中,經常有客戶會問收益,算一下然後說:你這個產品,收益不怎麼樣,沒有什麼吸引力。

我常常覺得可惜,保險最核心的功能還沒有被大衆熟知。

我國保險發展的最初階段,實在太過於強調保單的收益率了。

保險的核心是收益率嗎?完全不是。保險的本質是風險防範。

客戶拿市面上的其他理財產品來對比保險收益率,而忽略了保險真正能給人帶來的特殊保障利益,實屬遺憾。

這是一個真實的案例。

張先生在江浙一帶經營一家小企業多年,因爲企業運轉缺錢,張先生動用了家庭關係開始民間借貸,後來因爲經營失利,陷入了債務糾紛。

法院查封了張先生的企業,沒收了個人財產,還罰了一筆鉅款。

昔日千萬富翁的張家,慘到唯一的收入來源,就是張太太的一張退休工資卡。

此後,張家過得艱辛無比。

就在張家爲生活發愁的時候,張太太發現兒子保險賬戶上的每年分紅及年金還在。

原來,早在十多年前,兒子18歲生日的時候,張先生送給了兒子200萬,作爲兒子以後的創業儲備金。

兒子也沒什麼好的創業項目,於是在老媽的建議下,給自己買了一份年金保險。

這張保單留了下來,雖然和張家以前的收入相比,每年十幾萬的年金根本不算什麼。

但現在,這張保單卻成了保障張家生活無憂的救命稻草。

很多人會奇怪,張先生家不止這一張大額保單,爲什麼其他保單都被法院執行了,唯獨兒子這份得以保存呢?

首先,雖然保費200萬是張先生出的,但是這200萬是張先生對兒子的合法贈予,受到法律保護。

在贈予之後,這筆錢就屬於兒子的個人資產,兒子合法購買的保單收到法律保護。

其次,保單資產屬於投保人的資產,投保人是兒子。兒子並不是被執行人,法院也不會執行兒子的合法資產替父親還債。

所以張先生以自己作投保人的保單都被法院執行了。

最後,可能很多人說,這200萬的資金來源於張先生,會不會有惡意避債的嫌疑呢。

其實,我們可以看到,這200萬是早在10多年前,張先生並沒有債務風險的時候贈予給兒子的,所以並沒有惡意避債的行爲。

這個典型的案例,其實非常能反映保險的本質。

未雨綢繆,花團錦簇的時候,預備寒冬臘月的事兒,這纔是我們配置保險的根本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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