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畔大學,請退還我的書法作品《可愛的中國》!”

“湖畔大學,請退還我的書法作品《可愛的中國》!”

紅船雜誌報道,中國井岡山幹部學院兼職教授方華清稱,如果湖畔大學不出具收藏證明,他將要回此前捐贈的書法作品。

“湖畔大學,如果不出具收藏證明文件,那就請把我的《可愛的中國》書法作品退回我!”方華清說。

方華清是誰?方誌敏先生的長孫。《可愛的中國》是方誌敏先生的散文。捐贈的書法作品,是方華清從原文中摘抄的一部分。

據瞭解,事情的經過是這樣的:

二〇一九年三月,方華清受浙江省有關部門的邀請,先後走訪了浙江省博物館和湖畔大學(現已更名湖畔創研中心),期間向兩家捐贈了書法作品《可愛的中國》。

之後,浙江省博物館很快出具了《收藏證書》,而湖畔大學卻沒有出具,時至今日也沒有。

捐贈的書法寫得如何?弘揚紅色文化,無論寫得怎麼樣都應該予以支持。

問題是,送出去的東西豈有要回去的道理?

“捐贈”是指沒有索求地把有價值的東西給予別人。將送出去的東西要回來,不符合“捐贈”的本意,況且只是因爲對方沒有出具收藏證書。

《收藏證書》能說明什麼呢?他的這件東西是你捐贈的,而非買來的或其他手段得到的,僅此而已。

其實,在這件事上有無《收藏證書》都無關緊要。

第一,捐贈書法作品的初衷是爲了弘揚紅色文化,並不牽涉其他的東西。第二,捐贈時媒體有過詳盡的報道,還有捐贈時的照片。第三,捐贈的書法作品落款中有捐贈者的名字。

從捐贈者的角度來說,自己無償捐贈書法作品,受捐贈者出具《收藏證書》證明捐贈,無可厚非,但有無必要出具仁者見仁。

不過,從方華清以往的捐贈來看,他顯然是屬於“有必要”的。

有消息稱,二〇〇九年至今,方華清先後向數百個單位捐贈了書法作品《可愛的中國》。

受捐贈的有人民大會堂、國家圖書館、北京大學、清華大學、浙江大學、四川大學等,他也相繼收到了各地頒發的數百個《收藏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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