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5的第三百四十一天——《第一次拿稿費》

第一次拿稿費是在2006年,剛剛開始上班,寫了一些工作中的通訊稿和採訪稿,在不經意間給自己加了餐,得到了酬勞。

昨天在上報參賽作品的時候需要寫一個表,表中要求不能提出稿費,但是獲獎了有1000元的獎金等等,其實很多時候發現自己沒有保護著作權的意識,寫了文字總是會第一時間發表在微博、空間或者樹洞類的網站上……

是不是要考慮不公開發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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