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穿透:像社會學家一樣思考》摘要:第三章 社會秩序的基礎是道德

穿透:像社會學家一樣思考

嚴飛

第三章 社會秩序的基礎是道德

>> 在不同學者的定義中,對於社會秩序的基礎有着不同的分析。有人說它的基礎是制度規範,有人說它的基礎是道德,還有人說秩序的基礎是想象的共同體。每一種說法都有它的道理,來自學者不同的立場和學科範式的觀察,並沒有標準的答案。

>> 因此在我看來,中國社會問題的產生,根源在於制度與法律的設計有違“社會的內在道德精神”,我們甚至可以看到這樣的怪象:爲社會和他人奉獻之人得不到褒揚,損人利己之人卻能夠逃脫懲罰。

>> 避免壞制度的示範效應,更加需要制度建設。壞的制度設計不勝枚舉,

>> 因此若想建立一個美好的社會,首先必須改善的,就是其所依存的制度。制度之善的背後是公平和正義,因此可以抑制人性之惡,保護、激勵並發展人性之善,從而確保秩序的正常穩定。

>> 相對應的,制度建設的目的,就在於減少人們互動關係中的種種不確定性和不自發性,通過提高某些行爲的代價並獎賞另一些行爲,從而改變人們的“相對收益”及其“偏好順序”,限制人們的選擇範圍,使之走向有序化。規則越清楚、越明確,所指向的行爲主體越具體,則越容易實現制度的激勵效能。

>> 不斷學習如何平衡倫理和經濟發展之間矛盾的關係,完善道德和社會的價值體系,繼承傳統美德的同時也知道怎樣去理性地適應現代社會的變化。

社會整合: 爲什麼我們更加留戀家庭?

>> 在涂爾幹的社會學

>> 什麼是社會整合?簡單說,就是一個社會中的各個環節、不同部分相互團結、有機配合、互相支持的程度,一個社會的社會整合程度越高,它的秩序也就越好,社會中爆發矛盾和衝突的可能性就越低,人們生活就越幸福,如果一個社會的整合程度低,那它的混亂程度也就越高,生活在其中的人也就更多不幸。

>> 家庭作爲最小的社會單元,就成了促進社會整合非常重要的因素。

>> 不理想的家庭關係對社會整合起到的負面作用。

>> 當一個社會中大多數的家庭都出現了道德潰敗,親密關係瓦解、家庭分崩離析,那麼整個社會就會走向低落,或者說,成爲一個低度整合型的社會,身處其間的人就會覺得生活沒有意義,也就必然會產生一些極端的行爲,最終導致社會的混亂。由此我們可以看出,家庭的和睦對於社會整合的重要性。

>> 《五十四種孤單:中國孤宿人羣口述實錄》,裏面是54位老人通過口述史的方式講述了自己的一生。這些老人,有些是性格的原因,有些是遭遇了時代變革而導致命運的轉折,失去了家庭的依託,失去了兒女的關照,雖然現在都住在福利院裏,生活還算舒適安逸,但在精神上仍然感到孤苦無依,對於家庭生活、天倫之樂都充滿着嚮往。[2]

>> 這種精神層面上的迴歸家庭,還有一個專門的學術名詞,就是加州大學洛杉磯分校的人類學教授閻雲翔提出來的“新家庭主義”。

自殺論: 我們該如何和世界相處?

>> 根據世界衛生組織的自殺數據統計,全球每年死於自殺的人有80萬以上,還有更多的人有自殺的打算。可以說,每一年,因爲自殺而經歷喪親之痛或者受到影響的人,可以用百萬來計算。

>> 法國作家加繆(Albert Camus)在《西西弗的神話》(The Myth ofSisyphus)一書裏,開篇就寫道:“真正嚴肅的哲學問題只有一個:自殺。判斷生活是否值得經歷,這是回答哲學的根本問題。”

>> 利用“社會整合”這一標準,涂爾幹對自殺進行了社會學分類,總結出了四種類型的自殺,分別是:由於社會整合程度過低而脫離社會義務和束縛的利己型自殺、由於社會整合過高而失去自我價值意識的利他型自殺、由於社會控制不足和規範混亂所導致的失範型自殺,以及由於社會控制過度而使個人失去希望的宿命型自殺。

>> 從社會整合的角度出發,我們可以看到,自殺來源於我們的社會生活變得越來越缺乏感情的維繫,所以,我們需要建立起職業團體或行會以恢復社會對於自殺的免疫能力。這樣的團體可以幫助大家在集體情感生活和社會互動中,找回已經失落的社會感情,讓那些遊離於社羣生活的人重新獲得集體的力量,最終獲得生活的勇氣並肩負社會的責任。

>> 爲了闡釋這個問題,吳飛運用了“過日子”和“做人”兩個範疇來說明,人們在日常生活中最爲在意的公正,就是要過好日子,做好人。

>> 爲了說明人格的重要性,吳飛運用三個詞語來總結自殺者的心理狀態,那就是“賭氣”“丟人”“想不開”。

失範論: 爲什麼道德秩序正在失效?

>> 在社會學中,對於社會的混亂、失序,有一個專門的社會學術語,叫作“社會失範”(anomie)。所謂失範,就是和正常有序相反的一種狀態,它是反常的。按照社會學者們的總結,指的是“社會控制減弱、規範作用被破壞和社會互動解組的一種混亂狀態”。簡單來講,就是社會價值觀的導向出現了偏差,社會制度的規範不再能對人們進行有效的控制和約束,導致了社會功能出現紊亂,社會中個人的行爲也偏離了軌道,出現了異常。

>> 在涂爾幹看來,社會秩序的基礎是道德。那麼,失範,就等於站在了所有道德的對立面,是對真正道德的否認,是現代社會中一種病態的現象。按照涂爾幹的說法:“我們所要揭示的失範狀態,它造成了經濟世界中極端悲慘的景象,讓各種各樣的衝突和混亂頻繁產生。”[1]

>> 個體的行爲失範可以小到在公衆場合裏的大聲喧譁、出言不遜、尋釁滋事這些影響他人的不道德行爲,大到盜竊、欺騙、行兇這些違法犯罪行爲,這些都是個體層面上行爲失範的表現,違反了人們共同生活的道德準則和法律規範。

>> 第二類,社會的系統失範。當整個社會的價值和規範體系產生紊亂,導致功能喪失,無法指導和約束社會成員的思想和行爲的時候,整個社會秩序就會呈現出一種無序化的狀態,從而導致越來越多的社會成員違背社會規範,產生越軌和反社會行爲。

>> 特別值得一提的是,由於人的慾望是無止境的,貪婪好鬥、追名逐利、沉迷於奢侈和享受都是人的天性,這些天性原本都是需要通過社會所定義的道德來抑制的,一旦規則體系遭遇解體,社會就喪失了它原本能夠有效疏通、引導人類慾望和需求的能力。

>> 爲什麼暴力還是會一再發生,無法消除呢?從社會學的角度出發,至少有三個方面的原因。首先,暴力是一種身份認同。

>> 暴力的具體產生機制是:社會關係的互動產生出社會身份的邊界,“我們——他們”是二元對立的,有着清晰的邊界。[4]

>> 當人們把自己所屬的羣體和其他羣體相比較的時候,就有可能因爲相對的剝奪感所導致的不平等狀況,而產生對立和相互怨恨的身份認同。相對剝奪感的含義,通俗解釋,就是和別人比較時,覺得別人比自己過得好而產生出的妒忌與怨氣。

>> 其次,暴力是一種從衆和模仿。

>> 再次,暴力是一種劇場式的表演。

陌生人概念: 選擇信任別人,到底有多難?

>> 個體和“陌生人”打交道,不是根據對他這個特定的人的瞭解,而是根據他作爲一個更一般的共同體的一員所具有的普遍性質。用齊美爾的話說:“只要我們感到陌生人和我們之間存在民族的或者社會的、職業的或者普遍人性的相同,陌生人對我們來說就是近的。”

>> 爲了幫助理解,我們不妨將信任想象成一個三維的立體概念。從橫向看,信任對象的範圍有多大?從縱向看,信任的程度又有多深?往更深層次看,信任的場景、情景又是什麼?

>> 從第一個維度看,信任的對象中,最親密的信任關係,是基於血緣關係的親人紐帶。按照韋伯的分類,是屬於“特殊主義的信任”(particularistictrust)。這是一種以特殊的血親共同體爲基礎,並以道德、意識形態等非制度化的東西爲保障的信任。

>> 從第二個維度看,信任的程度可以超越血緣,達到一種“普遍主義的信任”(universalistic trust)。這種信任是以信用契約或正式的規章、制度和法律準則爲基礎和保證而確立的,“信任”雙方嚴格遵守信用契約是維繫此種信任的關鍵。

>> 從第三個維度看,我們會發現在不同情境中,人們面對同一人的信任程度也可能會有差異。同樣對待是一個初次見面的人,我們會更加傾向於相信熟人的介紹,

>> “信賴是在社會之內的最重要的綜合力量之一。沒有人們相互間享有的普遍的信任,社會本身將瓦解

>> 二是制度信任危機。制度層面的信任危機是一種更深層次的危機,它的影響和危害更爲巨大,不再侷限在局部,而是對於整個社會系統產生衝擊。

>> 當然,信任也會被濫用。在中國,最明顯的一個表現,就是所謂的“殺熟”

共同體與社會: 社區生活可以打破身份區隔嗎?

>> 滕尼斯從工業革命的鉅變中一路走來,逐步看到城市化、享樂主義和消費主義對人們的撕裂與侵蝕。

>> 以人和人之間親密聯結爲特徵的前工業社會形態逐漸被工業化城市所取代,人們從世代生活的共同體中走出來,面對的是一個全新而陌生的世界。在這個新的社會中,人以不同個體立足於大集體之中,失去了對周圍人情感上的親近感,產生了無依無靠的“漂泊感”,

>> 滕尼斯認爲:社會發展帶來的是人們彼此之間社會關係的分離,而非因爲社會分工而導致人們彼此之間互相依賴而高度整合。

>> 所謂共同體,用滕尼斯本人的描述,就是:“一切親密的、祕密的、單純的共同生活,被理解爲在共同體裏的生活……人們在共同體裏與同夥一起,從出生之時期,就休慼與共、同甘共苦。”[2]在共同體中,個體之間親密無間、互相依存、團結協作,形成一種有機整合。這種共同體因血緣、地緣、親緣等關係而存在,抑或基於共同的語言、習俗和信仰,與生俱來並伴隨左右,是一種真正意義上和諧的長久的共同生活。

>> 共同體以自然情感爲聯結基礎,通過愛、友情、歸宿感等結合,表現爲整體取向、整體本位,在共同體中的個人意志有機地融合在整體意志之中,並自覺地維護整體的利益和統一。

>> 而在維繫整合的工具上,共同體之間通過信仰、情感、風俗、道德以及非正式的社會規則來維護社會秩序。

>> 與共同體相對應的,則是社會。在社會中,個人因爲意識到共同行動能爲自己帶來個人利益,爲了某個特定目標而機械地聚合在一起。雖然在地理位置上人與人之間距離縮小,然而個體之間缺乏情感、價值上的聯繫,變得由“合作共贏”的思想所驅使而採取共同行動。

>> 可見,在社會中,個人的意志和利益成爲支配行動的力量,人與人之間冷漠而疏離,個體分散在茫茫人海之中。

>> 在維繫整合的工具方面,公約、政治、法律、公衆輿論成爲維持社會秩序的有效準則,違背這些社會公約將會受到國家機器的制裁以及來自公衆輿論的極大壓力。

>> 選擇意志是思維的產物,有意識地指導人的行爲,是人的外在目的得到實現的前提。選擇意志是理性的,脫離了許多人性內在特點而存在的,受到人類思維的支配,在理智衡量現實的選擇後設計出行動的藍圖,指導個體爲達到理想的目標而做出行動。

>> 在滕尼斯看來,共同體的本質是一種關係的形成,人的意志處於相互關係之中,會給予肯定或者否定的迴應,自身意志被影響的同時也塑造着他人的意志。這種關係是動態的,有情感內涵的。

>> 在《禮治秩序》一文,費孝通就指出:“禮並不是靠一個外在的權力來推行的,而是從教化中養成了個人的敬畏之感,使人服膺。人服禮是主動的。”[4]

>> 這些農民工,或者說城市的務工者,他們習慣了鄉村共同體中,以情感、人際關係爲聯結基礎的生活,因此,他們處理社會關係的方式,仍然是共同體式的。在尋找就業機會時,他們往往依靠老鄉、朋友這樣從共同體中走出的社會關係網絡,對僱主盲目信任,卻沒有勞動僱傭、契約的概念,也缺乏維護自己合法權益的意識。

>> 另一方面,在城市生活的打工者,他們脫離了共同體的社會關係,失去了共同體的情感聯繫和支持,同時又無法融入新的社會關係之中,變成了處於兩種社會關係夾縫之中的羣體。他們不適應城市中以契約、利益所建立起來的社會關係模式,無法融入城市高速而疏離的社會生活,被城市生活排斥在外,自然就會產生出漂泊與孤獨感。

秩序是自然的法: 未來該是一種怎麼樣的秩序?

>> 所謂社會學干預,是法國社會學家阿蘭·圖海納(Alain Touraine)所發展出的一套與“行動社會學”密切相關的特有研究方法。

>> 所謂自組織,就是一個多數人相互認識或間接認識的圈子,因爲共同的利益而自願結合起來,被賦予一定的自治權限,自定規章與規範,相互監督,從而自我形成小團體內的秩序。

>> 在自組織中,人們是依靠情感性的紐帶,包括親情、友情、愛情,以及認同性的關係,包括共同理想、共同記憶、共同背景,而聯繫在一起,形成一個有着共同目標的合作共同體。每一位成員都會爲了實現共同的目標而採取集體行動。

>> 人的改造是最爲困難的,也是最需要耐心和時間的,需要比較長的時間週期,來孕育出一個良好的文化氛圍和價值理念。

>> 在構建社會秩序時,可以從三個層次出發,去理解社會秩序建設的基本方向。第一,在微觀的個體層面,秩序的構造需要個體自發地參與到社會公共事務中,建立起互信互助的關係機制。

>> 在1931年出版的《社會學引論》中,滕尼斯進一步指出,關係機制的形成是人們在相同時空下以同樣的方式感知和生活,並相互關聯、感受、思考和推動生活,形成相互支持和交融的願望,形成可以視爲共同的生命。這種“相互關係”的存在,就意味着相互習慣、接納、喜歡的同時還相互負有義務,個體之間是互有責任並承擔一定貢獻的關係,是一種富有精神智慧的聯結。

>> 第二,在中觀的社羣層面,秩序的構造需要社區、組織內不同羣體在協作關係的基礎上緊密結合。

>> 政府追求穩定,市場追求效率,社會追求公平,如何在國家、市場、社會這三種力量之間取得平衡,也成爲社會宏大變遷背景之下新的挑戰。

>> 只有每一個人都可以自由發揮和展示其全部的才能,沒有人被拋下、被驅離,不同的階層和羣體之間相互協作、有機整合,纔可以保障社會的良性運轉和持久進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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