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一次借贷纠纷案开庭

开庭结束后,有很多朋友询问我案子的过程。于是,决定把整个过程分享出来,希望可以帮到有借贷纠纷的小伙伴。

2020年五一,一位“好友”问我借钱,约定过几天还。笨球球说:“小心他不还哦”,我说:“我们认识二十年了,偶尔还一起聊人生的,这点信心还是有哒。”过了几个月,催还钱,起初让缓几个月,再催,就失联了,电话不接,微信不回。

咨询过几位法官和律师网友后,决定起诉。

2021年2月6日,在北京法院电子诉讼平台提交了民事案件。申请法院是昌平法院,状态是待审核。要求提供了原告人和被告人姓名、身份证号、地址、电话、提交了证据。

2月9日,审核结果:不通过。于是,提交了北京居住登记卡。

2月19日,还是审核不通过,因为北京市居住登记卡不满一年。

2月19日当天,又在河北的网上法院提交诉状,因为身份证上地址是河北(跟笨球球登记结婚后,户口转到了河北)。

2月22日,河北高级人民法院的某某县人民法院审核通过,缴纳受理费25元,是身份证上地址对应的法院。民间借贷纠纷。审查合格不可调解。

2月23日,动态:立案。

2月25日收到一审受理通知书。

3月26日,法院给电话告知我提供的电话号码联系不上被告人,他将按我提供的被告人地址寄出(三年前的地址)。

4月6日,法院给电话,说被告两个地址(身份证上地址,我提供的工作单位地址)都退回,问我有没有别的地址,我回复没。我问她有没有别的途径。她说可以公告,确定费用后,我微信转她,是260元。她微信说:开庭时间待报社刊登后才能确认,到时候再和你联系。

4月21日,收到了法院邮寄的传票,开庭日期是6月28日。

6月28日,我和笨球球都请假一天,去开庭(因为我们在北京上班,开庭在河北,我不会开车,需要笨球球送我去)。

早上八点半,我们就匆匆从家往法院赶。前一天晚上,导航,只要十几分钟。早上再导航,就要近半小时了,因为堵车。

到法院门口,已经八点五十五。微信扫码登记,给法官电话,门卫放行。

刚到指定的房间门口,就有一位女法官问:你是刘XX吧?我微笑着说是,把打印好的证据给她看。她让我们去第六审判庭等待。

我们沿着标识找过去了,推开门,里面空空荡荡的,没一个人,就没进去,站在楼道里等。

一会儿,法官也过去了。我们进去后,按指定的位置坐下。有一位审判长,两位审判员,一位书记员。有原告、原告代理人、被告、被告代理人的座位。我坐在原告位置,对着话筒。笨球球坐在最后面的位置。

审判长说:现在开庭,敲了一下法槌。然后,开始走流程。确认原告身份,报了姓名、职业、地址等,陈述事由,以什么理由借钱的,提交证据(证据有体现借钱过程的微信聊天、支付宝转账记录和对方在微信上发我的借条)。问了些问题,再敲了下法槌,就休庭了。

审判长出去之后,我们和书记员核对笔录,在笔录上签字按手印。审判员拿了一张打印好的A4纸,我在上面填了姓名、银行卡号、支行名称、联行号,递交了身份证复印件。联行号不知道怎么填,第一次有要求填写这个的。审判员建议我打电话给银行的客服,查到了支行名称,笨球球在网上根据支行名称查到了联行号。填完后,也要签字加按手印。然后,就彻底结束了。整个过程大约半小时,因为填写银行卡信息耽误了很长时间。

有次,法官要看手机上最原始的聊天记录,因为我证据是打印出来的,还有支付宝转账记录。在这里,也提醒一下小伙伴们,尽量保留好最初的聊天记录等。有次,为了证实微信使用者是对方本人,法官让我发了对方微信信息的截图。大家可以提前准备好这些信息。有次问:王超是谁?我说:是我老公,现在坐最后面的那位男士。建议微信聊天中提到的人,都备注一下彼此之间的关系。

问的问题有:最近有没有联系对方?我说,之前联系过几次,联系不上。起诉后,就没再去联系了。除了这次借钱,之前还有过借贷关系吗?我说:没有,之前一直有联系,但没涉及到借款。对方是以什么理由借款的?对方说要还贷款,必须几天内还。但他卡里的钱这几天取不出来,想借我的先垫上,钱一取出来就还我。

几位法官都很年轻,很nice,没有让人感觉很紧张。去法院之前有一点小紧张,开庭之后,就平静下来了,像是普普通通的聊天一样,问什么答什么就好了。

6月29日,有法官电话联系我,让交公告费300元。然后,加了微信,向户名为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的银行卡里转了300元钱。

6月30日,收到法院寄来的民事判决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第六百七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缺席判决如下:限被告XXX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偿还原告XXX借款XXX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XX元,由被告XXX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XX市中级人民法院。


不知道最终结果如何,不过,我认了,谁让我自找麻烦呢?本来一句:“不好意思,不方便”就完事的,结果成了一个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其实,能借到你钱的,哪个不是你的好朋友呢?哪个在借钱之前,不是情同兄弟、亲如姐妹?(在一个法律互助群里,几十个人,分别是把钱借给发小、同学、同事、闺蜜、兄弟、亲戚等,少则几千,多则几十万。)但是,借完钱之后,继续是好朋友还是原告、被告,就听天由命了。有时,你的善良,在别人眼里,就是弱智好骗,是需要交智商税哒。信任一个人,是需要付出代价的。不要去考验人性,人性哪经得起考验?

在朋友圈发过一次,有人回复:算了,撤诉吧,要与人为善。人家不还你,肯定有人家的难处,要学会体谅别人。我想说:谁没有难处呢?你有难处,也不至于玩失踪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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