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一次借貸糾紛案開庭

開庭結束後,有很多朋友詢問我案子的過程。於是,決定把整個過程分享出來,希望可以幫到有借貸糾紛的小夥伴。

2020年五一,一位“好友”問我借錢,約定過幾天還。笨球球說:“小心他不還哦”,我說:“我們認識二十年了,偶爾還一起聊人生的,這點信心還是有噠。”過了幾個月,催還錢,起初讓緩幾個月,再催,就失聯了,電話不接,微信不回。

諮詢過幾位法官和律師網友後,決定起訴。

2021年2月6日,在北京法院電子訴訟平臺提交了民事案件。申請法院是昌平法院,狀態是待審覈。要求提供了原告人和被告人姓名、身份證號、地址、電話、提交了證據。

2月9日,審覈結果:不通過。於是,提交了北京居住登記卡。

2月19日,還是審覈不通過,因爲北京市居住登記卡不滿一年。

2月19日當天,又在河北的網上法院提交訴狀,因爲身份證上地址是河北(跟笨球球登記結婚後,戶口轉到了河北)。

2月22日,河北高級人民法院的某某縣人民法院審覈通過,繳納受理費25元,是身份證上地址對應的法院。民間借貸糾紛。審查合格不可調解。

2月23日,動態:立案。

2月25日收到一審受理通知書。

3月26日,法院給電話告知我提供的電話號碼聯繫不上被告人,他將按我提供的被告人地址寄出(三年前的地址)。

4月6日,法院給電話,說被告兩個地址(身份證上地址,我提供的工作單位地址)都退回,問我有沒有別的地址,我回覆沒。我問她有沒有別的途徑。她說可以公告,確定費用後,我微信轉她,是260元。她微信說:開庭時間待報社刊登後才能確認,到時候再和你聯繫。

4月21日,收到了法院郵寄的傳票,開庭日期是6月28日。

6月28日,我和笨球球都請假一天,去開庭(因爲我們在北京上班,開庭在河北,我不會開車,需要笨球球送我去)。

早上八點半,我們就匆匆從家往法院趕。前一天晚上,導航,只要十幾分鍾。早上再導航,就要近半小時了,因爲堵車。

到法院門口,已經八點五十五。微信掃碼登記,給法官電話,門衛放行。

剛到指定的房間門口,就有一位女法官問:你是劉XX吧?我微笑着說是,把打印好的證據給她看。她讓我們去第六審判庭等待。

我們沿着標識找過去了,推開門,裏面空空蕩蕩的,沒一個人,就沒進去,站在樓道里等。

一會兒,法官也過去了。我們進去後,按指定的位置坐下。有一位審判長,兩位審判員,一位書記員。有原告、原告代理人、被告、被告代理人的座位。我坐在原告位置,對着話筒。笨球球坐在最後面的位置。

審判長說:現在開庭,敲了一下法槌。然後,開始走流程。確認原告身份,報了姓名、職業、地址等,陳述事由,以什麼理由借錢的,提交證據(證據有體現借錢過程的微信聊天、支付寶轉賬記錄和對方在微信上發我的借條)。問了些問題,再敲了下法槌,就休庭了。

審判長出去之後,我們和書記員覈對筆錄,在筆錄上簽字按手印。審判員拿了一張打印好的A4紙,我在上面填了姓名、銀行卡號、支行名稱、聯行號,遞交了身份證複印件。聯行號不知道怎麼填,第一次有要求填寫這個的。審判員建議我打電話給銀行的客服,查到了支行名稱,笨球球在網上根據支行名稱查到了聯行號。填完後,也要簽字加按手印。然後,就徹底結束了。整個過程大約半小時,因爲填寫銀行卡信息耽誤了很長時間。

有次,法官要看手機上最原始的聊天記錄,因爲我證據是打印出來的,還有支付寶轉賬記錄。在這裏,也提醒一下小夥伴們,儘量保留好最初的聊天記錄等。有次,爲了證實微信使用者是對方本人,法官讓我發了對方微信信息的截圖。大家可以提前準備好這些信息。有次問:王超是誰?我說:是我老公,現在坐最後面的那位男士。建議微信聊天中提到的人,都備註一下彼此之間的關係。

問的問題有:最近有沒有聯繫對方?我說,之前聯繫過幾次,聯繫不上。起訴後,就沒再去聯繫了。除了這次借錢,之前還有過借貸關係嗎?我說:沒有,之前一直有聯繫,但沒涉及到借款。對方是以什麼理由借款的?對方說要還貸款,必須幾天內還。但他卡里的錢這幾天取不出來,想借我的先墊上,錢一取出來就還我。

幾位法官都很年輕,很nice,沒有讓人感覺很緊張。去法院之前有一點小緊張,開庭之後,就平靜下來了,像是普普通通的聊天一樣,問什麼答什麼就好了。

6月29日,有法官電話聯繫我,讓交公告費300元。然後,加了微信,向戶名爲人民法院新聞傳媒總社的銀行卡里轉了300元錢。

6月30日,收到法院寄來的民事判決書。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條、第六百七十五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四條之規定,缺席判決如下:限被告XXX於本判決生效後七日內償還原告XXX借款XXX元。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案件受理費XX元,由被告XXX負擔。如不服本判決,可以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並按對方當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於河北省XX市中級人民法院。


不知道最終結果如何,不過,我認了,誰讓我自找麻煩呢?本來一句:“不好意思,不方便”就完事的,結果成了一個民間借貸糾紛案件。其實,能借到你錢的,哪個不是你的好朋友呢?哪個在借錢之前,不是情同兄弟、親如姐妹?(在一個法律互助羣裏,幾十個人,分別是把錢借給發小、同學、同事、閨蜜、兄弟、親戚等,少則幾千,多則幾十萬。)但是,借完錢之後,繼續是好朋友還是原告、被告,就聽天由命了。有時,你的善良,在別人眼裏,就是弱智好騙,是需要交智商稅噠。信任一個人,是需要付出代價的。不要去考驗人性,人性哪經得起考驗?

在朋友圈發過一次,有人回覆:算了,撤訴吧,要與人爲善。人家不還你,肯定有人家的難處,要學會體諒別人。我想說:誰沒有難處呢?你有難處,也不至於玩失蹤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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