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社會責任

企業存在的根本目標是什麼?

德魯克認爲,企業應該具有三重目標。

首先是企業自身的生存目標,這是其他所有目標的基礎。在德魯克看來,賺取利潤並不是企業的目的,但利潤是重要的。沒有利潤,企業就無法實現自己的生存目標。

除了生存目標,企業還必須實現價值目標。德魯克認爲,企業是現代社會的基本組織,它的運作必須體現社會的道德信仰和主流價值觀。比如,企業應該爲每個員工提供公平的機會,每個勞動者都有權在企業中實現自己的價值,等等。

第三,企業還必須實現社會目標,保證自身利益與社會利益的一致。企業是社會的經濟器官,正常情況下器官的利益和身體的利益是一致的。但是,如果器官發生了癌變,就可能出現器官越長越大,而身體越來越虛弱。對應到現實中,就是企業出現了市場壟斷、無序擴張等等。一個器官的目標,不應該是無節制地長大,而是想辦法變得更強健、更敏捷、更深入地嵌入社會網絡當中,更好地履行它作爲社會器官的功能。

當企業目標和社會目標發生衝突時,德魯克的答案是很明確的:企業目標必須對齊社會目標。他說:“公司在尋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過程中,必須按照能夠自動履行社會義務的方式進行組織。只有公司本身能夠有助於社會的穩定和社會目標的實現,而不是出於個別公司管理人員的社會良知和美好願望,這個社會才能正常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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