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事只是一个公

中国古代以农业立国,粮食即是百姓生活的首要物质,也是治国安邦的首要任务。在明代张居正实行“一条鞭法”之前,官员俸禄也都是以粮食计算,直到现在,一些农村的耕地租金也习惯以粮食折价。

作为粮食储存的仓库,显得尤为重要,不但做为粮食的容器存在至今,有时还成为文化的载体留存下来。中国最早的诗歌总集《诗经》中有首《楚茨》诗,就有写到粮仓的句子“我仓既盈,我庾维亿”,描写了粮食堆满仓庾的丰收景象。

古代管理国家粮仓的机构叫“庾司”,掌管国家粮仓的官员叫“庾吏”,“庾”的原意就是露天的谷仓。粮仓中的粮食会因斗在装粮时的多寡而出现损益,常说的地主“大斗进、小斗出”的剥削手法秘密就在这里,这为庾吏的腐败行为提供了空间。

《太平广记》记载:唐朝时,庾吏为了巴结一些朝中要员,由仓库的差役将其俸禄直接送至家中。一次监察御史李畬不在家,其母收到仓库差役送来的俸禄,重新称量后发现多出了三石。李母询问原因,知道是庾吏为了巴结儿子,在装禄米时尽量多装,直到实在装不下为止。李母又问该付差役多少车脚钱,差役坚决不敢收,说上司交待,凡是给御史家送禄米绝不许收取车脚钱。李母顿时生气了,退还了多出来的三石粮食,并按市场价付了差役车脚钱。李母此举,意在教育自己的儿子。李畬知道后,问责了相关仓库管理官员,对他们的腐败行为进行了严惩。

由此可见,仓库管理官员公正无私至关重要。朱熹在仕途的第一任——同安主簿任上,视察粮仓时,就在粮仓墙壁上,题了一首与仓库管理官员共勉的诗:

度量无私本至公,寸心贪得意何穷?

若教老子庄周见,剖斗除衡付一空。

在朱熹看来,用于度量的斗和衡(称)是至公无私的,有私心的只是人的贪欲,而人的欲望是无止境的。如果做到老子庄周说的没有私心,可以砸烂斗斛、折断秤尺了。

朱熹五岁始入小学,在父亲朱松的教育下,从小就接受了儒家传统文化的教育。绍兴十八年(1148年),十九岁的朱熹考中进士。 绍兴二十三年(1153年),朱熹来到仕途生涯的第一站——同安,任同安主簿。在儒家文化浸染下,朱熹深知公心对官员从事政务的重要性,朱熹的《题米仓壁》诗,奉劝仓管人员要象度量衡一样大公无私,不可循私舞弊;并引用老庄的观点,教育管理人员要自觉摒弃私欲。

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公”是一个很高的境界,“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是《礼记·礼运篇》的名言。朱熹也说过一句有关“公”的名言:“官无大小,凡事只是一个公。若公时,做得来也精采。便若小官,人也望风畏服。若不公,便是宰相,做来做去,也只得个没下梢。”朱熹说的意思是,为官不在大小,而在于为公,如果为公即使再小的官,也受人尊敬,反之,哪怕当了宰相,也跟没了下半截的马鞭子一样,没有个好结果。朱熹是这样说的,也是这样做的,在他一生仕宦生涯中,始终坚持“凡事只是一个公”,做到公私分明、一心为公、克己奉公。

至于何为“公”、何为“私”,朱熹是这样说的,“将天下正大底道理去处置事,便公;以自家私意去处之,便私。”朱熹认为,“天下正大底道理”就是“天理”,“自家私意”就是“人欲”。为此,朱熹提出了“存天理、灭人欲”的理念,要求人们保存心中本具的天理,消灭人的过度欲望。

公私之间,有人是这样区分的:大公无私是圣人,公而忘私是贤人,先公后私是好人,有公有私是常人,先私后公是小人,损公肥私是罪人。对于每一个追求正能量的人来说,要树立“凡事只是一个公”的理念,尊崇圣人,学习贤人,争做好人,提升常人,远离小人,惩治罪人。

近几年来,粮食系统频发重大腐败案件。每一个党员干部应引此为戒,从朱熹的《题米仓壁》诗中汲取智慧,树立“凡事只是一个公”的理念,做到掌权为公、用权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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