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反對讚美苦難

意義療法的創始人、維克多·弗蘭克爾在《活出生命的意義》一書中,指出尋找生命的意義有三個途徑:第一、創造或從事某種工作,第二、經歷某種事情,或者面對某個人;第三,即使是處於絕境的無助,受害人面對無法改變的噩運,還能自我超越。弗蘭克爾是二戰中倖存者,他的經歷確實印證了超越苦難的意義,但是,是否能夠由此來讚美苦難呢?

在這本書中,弗蘭克爾還談到了人生三重悲劇的根源,第一、無意義的苦難,這會導致的痛苦,第二是浪費時間而產生的愧疚,第三是死亡。

在談到苦難的時候,弗蘭克爾強調說,這個厄運是無法改變的、不可避免的,他以自己在二次大戰在奧斯維辛集中營中的經歷來介紹自己的體驗。他進一步說,如果痛苦是可以避免的,那麼有意義的事就是去消除痛苦的根源。而遭受不必要的痛苦,與其說是英雄行爲,不如說是自虐。奧斯維辛意味並不是生命的意義,而是苦難;上山下鄉並不意味成長,而是苦難;戰爭並不意味錘鍊,而是人性的扭曲。昨天看了電影《少年漢尼拔》,漢尼拔最後成長爲一個喫人的魔鬼,就是因爲其早年生活中的苦難扭曲了他的心靈。

這兩天,我一直在閱讀弗洛姆的《自我的追尋》。在這一本書當中,弗洛姆借用斯賓塞,《倫理學原理》中的關於痛苦的觀點指出:“痛苦是有損於有機生物的共同行爲之一”。他進一步藉助斯賓諾莎《倫理學》的觀點:“幸福本身便是一項美德,並非美德所帶來的報償;也非我們可以藉抑制情慾,便會獲得幸福的快樂;而是因爲我們在幸福之中感到快樂,所以有抑制情慾的能力。”

弗洛姆倡導了一種人本主義倫理觀,他指出:“人本主義倫理學的最高價值不是捨己,也不是自私,而是自愛;不是否定個人,而是肯定真正的自我。”高聲讚美幸福和人性,他認爲,人唯有發展自己的創造性,去學習愛,去學習創造幸福,才能找到通向真正自我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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